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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闖關三讀:修法內容?三黨立場?有什麼爭議?

讀+ READr

更新於 2024年12月21日03:14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0日16:35 • readr

立法院會12 月 20 日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19日晚間在議場外,逾萬名民眾走上街頭,要求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下臺、爭議法案退回委員會逐條討論;在議場內,多名民進黨籍立委連夜破壞窗戶、占據主席臺,國民黨立委則在20日早上兵分三路,試圖進入議場、搶回主席臺,雙方數度爆發肢體衝突。

截至晚間 7 點,在藍白聯手下,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和「憲訴法」修正案,前者包含「罷免須檢附身分證」有關的草案內容(第 76 條、79 條、80 條、83 條的修正,以及新增第 98 條之2);後者為提高憲法法庭評議門檻(包括第 4 條、30 條、43 條和 95 條)。

接近午夜時,「財劃法」也三讀通過。

不滿在野黨強推法案,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等民間團體 18 日發起連續三天的「冬季青鳥在臺北」活動,接連前往國民黨中央黨部和立法院周邊遊行抗議,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遊行有五大訴求,第一,傅崐萁下台、退出朝野協商;第二,藍白莫作傅崐萁跟班;第三,回復國會合議制的民主秩序;第四,法案退回委員會逐條討論;第五,總統出面協商紛爭。

今年大選,選民選出了「三黨不過半」的立法院,多個法案的審查過程出現爭議,各黨也發動輿論攻防,在社群上自我辯護,並批評對方的政策錯誤。READr 蒐集三黨的臉書貼文(註),發現討論度最高的議案,即是今年 5 月的國會改革法案,在委員會審查期間,就發生召委快速做出「全案保留」決議,跳過法案討論步驟,直送下階段的立法程序等爭議(延伸閱讀:國會改革發生什麼事?還原法案通關歷程,聚焦三黨爭議點)。

而這次引發討論的「選罷法」、「憲訴法」和「財劃法」,三黨同樣在社群平臺上辯護自己的立場,READr 從政黨的官方說法及立法院會議紀錄,整理修法內容及各方立場,釐清三黨對法案的交集與歧異點。

選罷法:該不該提高罷免門檻?

近年啟動「選罷法」修法的事件是 2014 年的三一八運動,在運動期間開始的「割闌尾計畫」,正是因當時「選罷法」的高門檻,民間發起罷免的 7 名立委僅 4 人達到第一階段的提案門檻,並只有蔡正元案通過連署第二階段,最終票數未達標。

2016 年大選後,民進黨首次在國會拿下過半席次,同年 11 月底通過「選罷法」修法,原 2% 的提案門檻降為 1%、連署時間從 30 天拉長到 60 天,門檻也從 13% 降為 10%。最大的改變,是過去罷免案成案後,還須經過投票率達 50%、同意票超過 50% 的「雙二一」門檻考驗,修法後同意票只要多於不同意票、且票數達 25% 選舉人門檻即可過關。

在蔡英文的第一任總統任期,共 13 案罷免案成立投票,其中 5 案通過,包括高雄市長韓國瑜、立委陳柏惟、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等,也開始出現罷免的低門檻是否導致「報復性罷免」現象的討論聲浪。

今年立法院 2 月 20 日開議後,陸續有立委提案修正「選罷法」,包括國民黨立委許宇甄 5 月主張增訂「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及「當選人就職未滿一年不得被提案和連署罷免」規範,此提案被認爲大幅增加罷免難度,目前進度是通過委員會初審,待一個月冷凍期結束,最快明年 1 月 16 日可赴院會二三讀。

為什麼會國民黨會主張應加附身分證影本?許宇甄在黨團協商時表示,連署過程有很多亂象,包括錯假連署、抄名冊、死亡連署,很多甚至筆跡相同等,對罷免產生很大的問題,為讓罷免程序更嚴謹,連署要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但內政部也在會議中回應,修法恐影響民眾參與連署意願,有心人士可能藉罷免名義非法蒐集民眾個資,若外流更可能造成隱私、財產侵害;且補領或換領身分證時,發證日期將變動,若要勾稽發證日期,也會增加資料查核負擔。

國民黨質疑,民進黨反對修法的核心理由是身份證資料外洩恐有利於詐騙集團,然而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檢附身份證行之有年,為何罷免無法依循一致的標準?也發文批評民進黨對「選罷法」的態度昨是今非,過去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也曾提案,罷免案提議、連署需附身分證「發證日期」,並且質疑最後是否抵擋不了壓力、火速撤案。

不過,民進黨反擊,吳秉叡版從未要求印身分證,僅加註發證日期,潛在資安風險較低。

藍白在「選罷法」細節不同調

民進黨反對「選罷法」修法的輿論策略,是主打國民黨推動「罷免法」修法「是怕自己被罷免」,以及修法程序粗暴。抨擊國民黨不僅以逕付二讀的方式讓「檢附身分證影本」草案版本直接闖關院會,包括「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等條文的內容審查期間,國民黨竟用膠帶封住會議室入口,使得民進黨立委無法進入,召委徐欣瑩三分鐘內宣布通過初審。

作為國會關鍵少數,台灣民眾黨對選罷法修法的態度是「支持加嚴連署要件和程序、但反對增加罷免同意票門檻」,民眾黨會自提版本,避免再出現抄樁腳名冊、 幽靈連署等亂象;然而罷免投票通常只有單一縣市、行政區,投票率往往比全國性大選低很多,如果規定「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等於沒收人民罷免的權利,因此不支持國民黨版。

2016 年同樣在國會推動「選罷法」修法,時代力量粉絲頁針對近日的選罷法爭議,譴責國民黨團在立法院院會中變更議程,讓「選罷法」的連署加嚴版本,直接進入二、三讀程序。他們強調,現行的罷免已能保障直接民權的行使,任何修法調整罷免案通過門檻,或是要求公民連署罷免案,必須檢附身分證影本,都是阻礙罷免成案、阻礙罷免通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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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該不該增加大法官評議門檻?

10 月 25 日,憲法法庭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聲請的釋憲案結果出爐,大法官判定總統國情報告、國會聽證調查權等條文違憲,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直言「對這樣的結果不意外」,再痛批大法官是「保皇派大法官」,認定國會不應該增加監督權。

大法官擁有解釋憲法的最高權限,總額設為 15 人。1997 年修憲後,採取「任期交錯制」,不同任期的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得以同時任職,平衡不同觀點。由前總統蔡英文提名的 7 名大法官已於 10 月 31 日任滿,因在野黨持續杯葛,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無法審查,導致現任大法官僅剩 8 人。

翁曉玲今年 7 月先是提案,把現行條文中提到的大法官「現有總額」修改成「法定總額 15 人」;另外於 9 月提案,將憲法法庭的評議及判決標準從目前的「現有總額過半同意」,調高至「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值得注意的是,三讀通過的並不是這些在立法院造成激烈交鋒的條文,而是民眾黨版。

台灣民眾黨和立院黨團過去幾個月皆未對「憲訴法」表示意見,只有黃珊珊曾表態反對,直至昨日才曝光達成共識的民眾黨團版。今天審查時,最終以藍白人數優勢表決通過的也是由民眾黨提出的再修正動議。

憲法法庭的評議及判決標準,原條文「經大法官現有總額 2/3 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未修正,但增訂了:評議時,至少需有 10 名大法官參與,而做成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至少要有 9 人。

三讀通過的條文還包括若大法官人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人數(15 人),總統應於 2 個月內補足提名等。

翁曉玲曾在黨團協商會議中指出,「憲訴法」並未明確定義大法官的「現有總額」,即使大法官有廻避、出缺、停職等情形,不管幾個人,只要過半就能做出憲法判決。為了避免少數大法官做出影響人民基本權利及國家制度的重要憲法判決,應提高大法官的審理同意門檻,讓憲法裁判程序更嚴謹。

司法院回應,大法官作為唯一且具備普遍拘束力的違憲審查機關,在任何情況下,均有履行解釋憲法的義務,過於嚴格的程序門檻,將導致程序無法開啟並做成裁判;如果修法通過,大法官不能行使職權,導致事實上被剝奪其憲法上權限,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無異拒絕正義,損害人民尋求憲法救濟的權利。

民進黨也指出,憲法法庭的釋憲判決效率明顯提高,包括釋字 748 號保障保障相同性別之婚姻自由、釋字807號保障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免受差別待遇等,捍衛民眾最基本權益;一旦修法,大法官缺額無法補足,就會造成憲法法庭無法召開,破壞憲政體制。

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爭議,時代力量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基進、社會民主黨等政黨發布聯合聲明,稱在野黨可以不同意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也可以檢討修正憲法法庭「參與評議」與「同意可決」門檻;但國眾兩黨一方面拒絕行使同意權,另一方面試圖以修法癱瘓憲法法庭,進行政治報復,完全背離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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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如何分配中央與地方財源?

歷經「2 院轄市、22 縣市」到現在的「6 直轄市、16 縣市」,攸關中央、地方財源分配的財劃法卡關 25 年,READr 今年曾採訪多位縣市財政首長,都認為現行的財源規劃已無法滿足地方改制情形。然而,由於各縣市都希望統籌款的分配能納入對自己最有利的指標,加上中央對於該釋出多少預算給地方未有定論,因此財政部遲未提出修正版本。

「財劃法」於 12 月 20 日接近午夜時正式三讀,中央恐大幅增加釋出 3700 多億給地方,中央和地方的預算分配比例將面臨巨大的改變。

回顧「財劃法」修法歷程,6 月 19 日,財政委員會臨時提案通過,建議財政部在 9 月 22 日前,也就是下個會期開議前提出版本。財政部在 8、9 月召開兩次公聽會,邀集地方政府與專家學者一起討論,但在權重配置、係數調整上仍有分歧,並以此提出報告給立法院。

本會期開始不久,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召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就在會議上強調「這個會期一定完成立法。」;11 月 6 日,國民黨團發動甲級動員,陳玉珍在國民黨立委包圍下進入逐條討論,並快速宣讀條文,最終宣布全數條文保留,送出委員會,三分鐘內宣布散會。

此次院會討論的版本,包括建議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稅收比例從 25% 提高至 40%,最多釋出 6612 億的國民黨版、中央多撥補 2700 億給地方、成立「分配委員會」的民眾黨版等 7 個草案。國民黨表示,各縣市受限於稅收分配窘迫,既無法支付基本的人事開支,也無法規劃基礎建設,財劃法修正是要讓地方自治的精神能夠在臺灣實現。

國民黨發文抨擊總統賴清德,過去擔任臺南市長時,曾痛批中央過度集中資源有礙地方自治,現在卻說現行法規「符合財政穩定原則」;另發文質疑民進黨集錢又集權,要把錢掌握在中央,過去推動的前瞻計畫、疫苗、口罩、雞蛋等補貼弊案叢生,且「中央承諾政策牛肉,卻要地方政府自行負擔預算」的情況頻繁發生,如果讓稅收賦予各縣市自行運用,更符合各地民情。

對此民進黨回應,2016 年執政後採取加薪、減稅、增福利等政策,財源早已實質下放地方,在野黨只想要向中央拿錢,對於該承接的事權卻避而不談;此外,地方政府如果突然擁有比現在預算多五倍、十倍的錢,很可能規劃各種浪費預算的建設,「做花大錢放煙火的事情,蓋出各種華而不實的蚊子館!」

財政部則補充,近年中央對地方的財政支援,除統籌分配稅款外,還有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整體地方政府長期債務比率從 2014 年時 5.6% 的高峰,逐年下降至 2023 年的 3.7%,因此當前並無須立即改善的情況。如果只是要求中央大量釋出財源,未確認國家整體財政概況與地方實際需求,恐影響其他預算或補助。

民眾黨則認為,現行法規讓地方政府只能跟中央要錢,除了臺北市財政健全、自籌率近六成,其他各縣市都在五成以下;嘉義市等 13 縣市自籌款更不到 23%,無法做長期規劃與建設。把屬於地方的經費還給地方,一年減少 2700 億不會影響中央財政運作,民眾黨更主張成立「分配委員會」,廣納學者專家、地方與中央政府代表,讓分配更合理。

針對陳玉珍僅花三分鐘把「財劃法」送出委員會,時代力量曾發文抨擊,身為最大在野黨,國民黨在各縣市對於分配公式缺乏共識的情況下,直接沒收討論,淪為一場難看全武行。其同時也呼籲民進黨,應扛起推動財政公平的責任,而不是裝死不提行政院版草案,打臉過去在野時期的修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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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在野黨提爭議法案 只為抵擋總預算過關?

細看三大爭議法案的輿論攻防,可以發現民進黨常在社群如此批評在野黨:「目前立法院正處於預算審查的關鍵時期,但國民黨不專心審預算,反而推出各種阻礙台灣進步的修法提案,包含沒收罷免權的《選罷法》、綁架農民的《國土法》、排擠社會福利預算的《財劃法》,還有恐讓公共政策議題失焦的『公投綁大選』,都是在破壞民主體制,掏空台灣的未來。」

民進黨指控在野黨拖延總預算案進度,或許可以從審查過程中一窺原因。自 9 月 20 日第二會期開議至 11 月 8 日確定總預算案付委審查,近兩個月的期間,總預算案在程序委員會、院會被封殺超過 8 次,召委沈發惠一度脫口「史無前例」,稱總預算案從來沒有在程序委員會上連議程都排不進去。

為什麼要卡住總預算案?藍白的主要主張,是上個會期有很多決議、甚至三讀通過的法案,包括健保點值、禁伐補償、公糧收購價,政府卻沒有編列明年的預算,民眾黨也批評,行政部門沒有依法編列預算,是重大違法亂紀。

而民進黨認為,預算案編列是行政部門的職權,預算要「怎麼編」,立委應該尊重三權分立;且審查預算是立委的職責,立委如果有意見,應該在審查過程中要求行政單位說明並刪減,而不是直接挾持總預算不審。

民進黨也強調,如果不及時完成預算審議,明年許多重要項目將無法順利執行,希望國民黨不要再阻撓總預算案的審議進程。但國民黨反擊,退回總預算本來就是立委的職權,也非刪除所有預算,希望民進黨重新審議、給行政部門修改的機會。民眾黨也補充,先前已通過的預算能沿用,不會影響既定福利補助,政府運作與人民權益不受影響。

多次政黨協商破局後,11 月 8 日,行政院長卓榮泰邀請朝野黨團討論總預算案僵局解方,會中達成共識,包含禁伐補償每公頃 6 萬元明年透過追加預算方式處理、健保點值 0.95 目標明年 6 月底前達標,以及今年底前提出公糧收購價格方案,總預算案最終順利付委。民進黨對此回應,臺灣得以繼續前行,但在野黨多次阻擋總預算案是不爭的事實,民眾黨則表示:「顯然這些日久的延宕、朝野嚴重對立,其實並非必要。」

點此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歷程並持續追蹤

三讀之後 選罷法、憲訴法的影響是?

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憲訴法」修正案的同時,藍白再度提案,並且在接近午夜通過「財劃法」修正案。而在場外,抗議的民眾持續集結,甚至一度發生出入口的圍欄被推倒,大批民眾想衝入立法院,與警方爆發推擠,支持者在推擠中不停大喊口號「停止開會」。

關於「選罷法」修正案通過的內容,內政部回應,修法規定,如果提議人及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導致不能辨認提議人及連署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這筆資料應予刪除。而對於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也一併增訂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處 100 萬元以下罰金規定。

內政部強調,罷免提議及連署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罷免名義非法蒐集民眾個資,如果資料保管不慎外流,都可能造成民眾隱私及財產侵害。在社會沒有共識下貿然修法將罷免連署條件加嚴,限制人民罷免權,未來罷免案提出可能極低,內政部深表遺憾。

至於「憲訴法」修正案的通過內容包括,評議時,至少需有 10 名大法官參與,而做成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至少要有 9 人;若大法官人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人數(15 人),總統應於 2 個月內補足提名。

現任的大法官只有 8 人,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將在下週二(12 月 24 日)進行表決,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曾直言,屆時大法官人數不足 10 人時,憲法法庭恐怕連受理案件都沒辦法,形同癱瘓。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在廣泛討論時發言表示,國民黨沒收人民的罷免權利還不過癮,還要繼續惡搞,民眾黨淪為幫兇,藍白的政治計謀一樣,鎖死憲法法庭開會人數,就是要癱瘓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法內容觸及憲法法庭程序自主運作,嚴重影響大法官職權行使,像是未來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 10 人,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將因人數不足,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即便大法官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的評決人數要求,仍然容易降低審案效率,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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