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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罕見!法官認證「警執法層級表」逆轉無罪

TVBS

更新於 2025年05月28日11:22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8日10:31 • 葉怡君 王經綸
圖/TVBS

新北淡水一男子闖紅燈被盤查,拒絕配合並辱罵員警,雙方拉扯中男子被大外絆制伏,原本一審法官判雙方都有罪,沒想到案子經高院審理後逆轉無罪,法官罕見引用「強制力控制層級表」,認定員警當下判斷,並沒有超過限制,改判兩人無罪,全案不得上訴。

圖/TVBS

襯衫男沒等行人綠燈亮,當著警察的面直接過馬路,員警上前要盤查。

警方vs.民眾:「來來來你等一下,你要妨害公務是不是,等一下,我要查你身分,不要煩這個啦,你神經病啊。」

人一直想往前走,還說一句神經病啊,這下沒問清楚可不行。

警方vs.民眾:「你放掉,你不要那麼激動,我不理你,我不理你,你不要那麼激動。」

員警抓住男子手臂,對方想掙脫離去,最後被大外絆制伏。

警方vs.民眾:「趴下,你剛攻擊我是不是,我沒有攻擊你,你不只罵我,你還攻擊我,我的腳已經不能走路了,我剛這裡還被你抓到受傷。」

案子發生在新北市淡水,當事人不能接受,遭警方大外絆,導致受傷,檢察官起訴,一審法官審理,判兩人都有罪,一人侮辱公務員判拘役11天,員警則是3個月,不過經高院審理後,結果逆轉,全案不能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吳祚丞:「員警雖然有攜帶警械,但是員警並沒有採取這些,侵害程度較高的警械的方式,本院合議庭認為說,員警這樣的一個強制力,還在法律所容許的一個必要的程度內,因此雖然有導致民眾受傷,那並不應該構成傷害罪。」

關鍵就在這張表格!法官採信來判斷,依照民眾抗拒程度、警察強制力控制強度,予以不同的手段與方法,民眾表達不滿,落在第二、第三等級,如果有行動抗拒,程度再往上加,如果是襲警或致命性攻擊,可使用警械等工具,罕見法官認證警執法程度。

當事員警辯護律師余韋德:「本案是法院首次,採取所謂的強制力控制層級表的案例,因此警職人員,在未來執法的過程當中更能夠有所依循,面對各種歹徒的反制,更能夠採取適當的強制力去進行壓制,也不會無所適從。」

盤查違規民眾,變涉犯傷害罪,員警從有罪逆轉成無罪,再多一張法官認證的程度表,往後遇到狀況,或許能讓第一線警察更安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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