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修貨物稅條例 節能家電退稅延至116年底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且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最多2年。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間只到今年6月14日。
財政部說明,減徵措施自108年6月15日起實施,歷經2次延長實施期限,截至114年3月底,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1,271萬臺,減徵稅額約211億元。此次修法,將再次延長減徵措施實施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並增訂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透過滾動檢討實施成效方式,讓政府資源做有效使用。
財政部指出,此次展延,預估每年可節電5.15億度,相當節省電費17.78億元;並可抑低二氧化碳排放25.44萬公噸。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會中表示,修法有助邁向2050淨零轉型目標、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以及促進家電產業升級等優點,請財政部、經濟部屆時與立院積極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讓措施無縫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