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瓦斯火槍」送驗結果出爐 「這原因」全身而退機率高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愛子孫安鵬,6月時與經紀人朱翊銘攜帶瓦斯火槍上夜店,檢警後來到孫家搜索找到火藥,並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將孫安佐送辦,不過,近日北市警將該把火槍送往刑事局檢驗,發現火槍「無動能驅使」,根本不符合檢驗條件,若確定該火槍沒有殺傷力,也意味孫安佐一案並不構成槍砲罪。
全案起因6月15日孫安佐、朱翊銘攜帶火槍到信義區夜店,吸引眾人圍觀,朱男在警方通知下於6月17日到案,表示孫最近在研發火槍,但當天只是展示,還稱媒體與社會大眾都把他們妖魔化,強調火槍沒有殺傷力,「如果真的違法,當晚警察就把我們抓起來了,不是嗎?但我們都好端端的。」
熱門新聞:
然而,檢警6月19日突然無預警前往孫家搜索,查獲火藥、匕首,當晚就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將孫安佐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諭令30萬元交保候傳,限制住居,責付給父親孫鵬。
不過警方查扣的火槍,近日才送到刑事局檢驗,但刑事局發現火槍根本無法點燃、發射,也因此不符合檢驗標準,自然就不具殺傷力,近日也將退回原單位。
留言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