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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前婆媳戰上法院!安晨妤提告擅闖住宅 元祖創辦人判拘役30日定讞

鏡新聞

更新於 04月23日06:34 • 發布於 04月23日06:34 • 鏡新聞
安晨妤狀告前婆婆張秀琬擅闖住宅,張秀琬被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翻攝自安晨妤IG)

「前元祖少奶奶」藝人安晨妤離婚後,跟前婆婆、元祖食品創辦人張秀琬鬧翻對簿公堂,安晨妤指控張秀琬擅闖她的住處,還未經同意以手機錄影,北檢依妨害秘密共2罪起訴張女,一審依留滯住宅罪判處張秀琬拘役30日;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前婆媳大戰安晨妤暫勝一籌。

安晨妤2019年與元祖二少東張劭緯離婚,2023年5月1日她在家中與藝人黃鐙輝夫妻聚會,父母按門鈴要求進入,前婆婆張秀琬沒有經過她允許也跟著進門,並拿著手機四處拍攝,安晨妤見狀大為光火,要求張秀琬和父母離開,但張秀琬拒絕,雙方爆發激烈衝突,安晨妤還為此報警,警方到場勸說後,前婆婆才滿臉不悅地離去。

北檢指出,張秀琬共滯留在安晨妤的住宅內約10分鐘,依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罪起訴張女。法院一審判張秀琬涉留滯住宅罪,但認為妨害秘密罪不成立,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檢方依安晨妤請求提起上訴,指責張秀琬為元祖食品創辦人,卻矢口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難認犯後態度良好,認為量刑過輕,不足以達到懲戒之效。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秀琬沒有尊重安晨妤居住領域的權限及安寧,所為誠屬不該,審酌張女否認犯行,一審量處拘役30日沒有逾越法定刑度,認為檢方上訴指摘原審量刑過輕,為無理由,駁回上訴;另外,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無罪,本案不得再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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