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有網路影像分享平台日前上傳一段監視器畫面,顯示在6月4日下午16時30分,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455巷口,台北市警局CCTV監視器拍下一部左轉黑色轎車,行經路口人行道未禮讓行人,險些撞上過馬路孕婦案件。
經查詢該名女子於6月8日前往文山第二分局景美所,申請閱覽監視器影像,但警員向孕婦說明,根據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使用規定,交通舉發取締未符合警用CCTV設置目的,不得作為舉發之惟一依據,警方也無法據此針對違規駕駛進行開罰。
文山二警分局景美所長劉家玲表示:依照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民眾針對第44條2項未禮讓行人行為,得於違規7日內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但須民眾自行舉證,無法使用監視器系統作為告發依據。
文山二警方統計:112年7月新法上路迄今,舉發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共計140件。為維護行人路權,將持續加強舉發,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減速,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留言 85
許倫瑋
我就問 雪隧 區間 這類科技執法你們用什麼為依據開單的 不就是監視器嗎?? 現在又跟我們說不能用監視器開單 法條都給你們玩就好啦
2023年08月07日04:47
菱
該罰的不罰,不該罰的罰
2023年08月07日04:40
Paul劉
可是監視器不是去年才拿去追蹤上國道的重機還成功開罰嗎?怎麼法規會轉來轉去咧~~真是奇怪囉~
2023年08月07日04:31
朱國鎮(Steve.)
幹!那裝那麼多監視器幹嘛,圖利財團嗎!
2023年08月07日04:17
Ju
按鈕、人車分流。
講完了,就這麼簡單,去你媽的死人政府不做就是不做
2023年08月07日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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