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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陸委會:反滲透法規範要件、犯罪類型不足 跟不上中共手法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1月12日03:20 • 發布於 01月12日02:32 • 鄭佑漢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日排審《反滲透法》修法,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列席備詢。(鄭佑漢 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12日)排審多位民進黨立委提案《反滲透法》修正草案,聚焦補強現行法制漏洞,防堵境外敵對勢力滲透。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直言《反滲透法》面臨兩大結構性問題,首先是法條構成要件過於特定;其次,現行法列舉的犯罪類型明顯不足,致使中共滲透手法永遠快我們規定一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多位民進黨立委所提《反滲透法》修正草案,聚焦補強現行法制漏洞、提高最低刑責,以及防堵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明,偵辦國安案件成本高昂,而現行法多以罰金或緩刑結案,他提案修正增訂最低刑責1年。另外,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主張為防堵來自中國滲透的錯假訊息,應加重中間協力者的法律責任;民進黨立委黃捷則認為候選人一旦設立「競選專戶」,就應納入《反滲透法》規範,以防堵中共介選。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質詢時也質疑《反滲透法》施行至今6年以來,案件多數以不起訴或緩刑結案,成效有限。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回應表示,不能因為起訴後判決無罪就認定法律沒有作用。他指出,所謂無罪判決僅代表無法證明其符合構成要件,並不等於行為本身不存在。

梁文傑進一步指出,《反滲透法》目前面臨兩個主要問題,首先是構成犯罪要件過於特定,例如選罷法相關規定必須是在登記參選後接受資助才構成犯罪,導致中共在更早階段就完成資金布局,使中共操作手法往往跑在台灣法律之前。其次,現行法所規範的犯罪類型有限,像是散布錯假訊息等,在刑法上未必構成重罪,卻能在社會造成恐嚇與負擔。他說:『(原音)反滲透法它所規定的東西,就是說中共的手法它永遠是比我們快,我們今天不管定了什麼樣的規定,它都可以從我們的規定中找到漏洞去處理,所以這個是第一個問題;那第二個問題就是說反滲透法所規定的這些罪行,這些罪行其實在我們看來是遠遠不夠的。』

梁文傑也指出,實務上另一項困難在於必須舉證行為人是「接受對岸指示」而行動,但對方往往刻意模糊指示來源與身分,像是透過民間公司、團體或在地協力者進行,使得舉證相當困難。

另外,中共近日宣布將內政部長劉世芳、教育部長鄭英耀列入所謂「台獨頑固份子」名單,梁文傑則表示,中共最大目的是製造寒蟬效應,目前雖看不到具體效果,但對當事人的心理會造成一定的負擔,這也是中共希望達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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