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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請喝飲料搭訕 載正妹到土地公廟性侵!已婚三寶爸:要養孩子沒錢賠

鏡週刊

更新於 2025年05月01日07:09 • 發布於 2025年05月01日07:09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一名已婚三寶爸假借請喝飲料搭訕落單女子,載到土地公廟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台北一名李姓已婚三寶爸2023年8月騎車到新北市新店區,搭訕落單女子小莉(化名),假借請她喝飲料把人載到土地公廟強制性交得逞。李男事後挨告一度否認犯行,進了法庭才認罪,因付不出賠償和解金,法院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李男2023年8月29日騎車行經新店區碧潭橋往安康方向,發現正妹小莉獨自一人,就上前攀談,並邀她去喝飲料,女方上車後李男逕自將她載去一間土地公廟強行猥褻。當下小莉明確抗拒,仍被強壓椅子上強制性交得逞。女方事後不堪受辱,報警提告,全案才曝光。

法官調閱前科紀錄,發現李男過往有毒品、違反洗錢防制法、竊盜等前科,再犯此案,素行不佳。偵查期間,李男辯稱無此事,還脫口而出「驗DNA就知道了」。遭檢方起訴後,又在準備程序時改口「趁女方不注意時摸外陰部」,只認強制猥褻而非性侵。直到案件審理中,才坦承所有犯行。李男自述無力償還和解金,還辯解自己是因為吸毒才想找小莉兜風,又強調自己已婚,有3名未成年子女要養。

受害女子小莉陳述,受辱後罹患憂鬱症、害怕獨處、會作惡夢,甚至被家人誤會是自願的,倍感委屈。強調若對方有賠償,願意給機會,若未賠償則請法院依法判決。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處李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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