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將拍板修正兩岸條例 立法委員、公務員赴中全面納管
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行政院會今日(26日)將拍板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強化公務體系赴中國管制,修法後,立法委員赴中必須事前申請許可。
據了解,本次修正重點,公務員赴中國管制制度將統一調整為,簡任11職等以上人員,維持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10職等以下、警監4階以下且未涉密人員,改為須經所屬機關「同意」,違反者由服務機關依人事法規議處,未設行政罰,並強調相關決定將依行政程序法辦。
修法也補強特定人員赴中規範,明定立法委員、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人員、曾違規赴中者,應列為強制列管對象;若機關遲未辦理,內政部得報經行政院核定後逕行列管,並命機關限期完成。
在民選公職人員部分,修法新增赴中國接觸中共黨政軍者,返台後須就時間、地點、事由及過程公開揭露;未提供或提供不實資訊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針對指標性卸任官員,修法擴大禁止出席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違反規定者,將停止或剝奪月退除給與;無月退除給與者,將處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王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