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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為討回5千!苗栗男強擄前女友上山 撂小弟凌虐性侵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12月26日13:41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6日13:41

苗栗一名黃姓男子為討回5000元,約出外籍前女友妙妙(化名)後載往山區,持棍棒毆打數下,更指示一名未成年少年對其性侵並錄下過程,最終法院判處9年10個月。

根據判決書,黃男與妙妙曾交往5個月,分手時黃男曾主動給予5000元修車費,卻在3個月後反悔,頻繁傳訊騷擾並對外抹黑妙妙欠錢不還。今年4月,黃男以此為由約出妙妙,竟夥同一名未成年少年在停車場將其強拉上車,並以束帶綑綁手腳,載往偏僻山區,持鐵棍毆打到彎曲不堪後,再換高爾夫球桿,黃男甚至威脅少年性侵妙妙並拍攝過程。

妙妙指出,「黃男拉我的右手上去,一隻手扳住我的脖子後面,拉我上車;上車後,黃男看到我拿手機要打電話,就把我的手機收走,並叫少年用繩子綁住我雙手、雙腳」,更透露,「黃男與我討論債務清償問題,並說如果少年性侵我,他會扣2500元,如果他(黃男)性侵我則扣500元」,事後更在車上播放影像給她看。

黃男威脅少年犯案並錄下過程

而黃男辯稱妙妙是自願上車,不過少年指出「黃男在停車場用手將妙妙拉上車內的後座,途中,叫我把她的手機拿走,並叫我拿車上副駕駛座椅子底下的黑色束帶綑綁她的手、腳」,此外少年更透露「黃男用鐵棍打完妙妙,就叫我對她性侵,如果不去,就打我」等言詞,法官因此認定黃男為主導全局的共同正犯,駁回其卸責之詞。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身為成年人卻利用少年共同犯罪,手段極端殘暴且情節嚴重,使妙妙身心飽受絕望與恐懼折磨。法官考量黃男雖無前科,但犯後對關鍵罪行矢口否認,至今仍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亦未有任何彌補行為,犯後態度顯然不佳。最終法院依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及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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