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中國會改革法案中質疑「反質詢」定義,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5日在臉書上傳13頁的補充答辯書,並附上民進黨委員在過去反質詢和罵反質詢的影片。黃國昌今(16)日再解釋,反質詢概念並非本次修法所創設,地方議會也有禁止反質詢的規定,存在已久,就像過去民進黨立委在野時也針對馬政府官員提出反質詢批判。
黃國昌表示,7月10號憲法法庭開庭前晚,送達給司法院的第一版的答辯狀,清楚說明反質詢有法律明確性概念。大法官尤伯祥發問的時間超過10分鐘,又分成三大部分,每部分各有許多問題,由於回答時間受限制,尤伯祥稱他的回答對反質詢是以問答問,未能詳加說明,因此用書狀補充。
黃國昌強調,若質詢定義是成立且未受人懷疑,那反質詢也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根據《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原有規定,官員不履行應答回覆的義務,反而向立委提出問題,加以責難、質問,或提出與主題無相關的問題等情事,就是本次修法要禁止的態樣。
黃國昌強調,反質詢概念不是本次修法所創設,地方議會也有禁止反質詢的規定,存在已久,就像過去民進黨立委在野時也針對馬政府時期的官員,提出反質詢批判。此外黃國昌特強調,大法官本次根本就不應該受理行政院、監察院和總統所提出來的釋憲申請,因為本案根本不具備受理的要件,也不具備定暫時處分的要件。(推薦閱讀:調查》國防部只能「軟到跪下去」?顧立雄臉垮 中國製設備潛伏軍中有巧門)
留言 14
Tonyliu
地方有這樣規定? 那地方議會這麼多「反質詢」怎麼沒看到有「處罰」
07月16日08:49
家裕 (きょ)
法律明確性原則最早揭示於釋字第432號解釋: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
既然這樣解釋,麻煩把哪些情況,屬於反質詢,然後完整地寫入法律中並通過,而不是讓立委(立院),自己無限解讀🤷
07月16日08:30
Johnny(翔&傑)
「我始終堅信,唯有透過不斷辯證,才能將民主的根紮深,讓民主更為深化。」
上面是黃國昌說的
那麼為什麼不在委員會充分討論?
在院會充分討論再表決?
國會擴權法案內容,
到表決前一天還是「最高機密」
黃國昌習慣打臉自己
07月16日09:54
九份
雲林綠電弊案,全都狗冥黨的餒...藍共畜及其側翼在嘴什,未審先判搗亂台灣,支持貪污就法辦,不要未審先判說嘴,台北新北大斃案餒,但貪污最多都狗黨,假掰裝清廉,賤共畜及其側翼共畜每次總統選輸就惡搞台灣,假改革真擴權搗亂台灣,阻擾國防及洩密,台灣青年558萬團結起來齊發怒吼,讓白爛兩黨永久消失滾出台灣,...後續還有取回不當黨產,匪台中天回來啦,,終止年改替代率,亂搞財劃法,國安法,反滲透法,陸籍來台搶工作...等,正逐步完成中國統一大業之陰謀,還有那些黑箱是全民不知道的,露餡被爆料出來才在那假掰,說是為了台灣須國會改革,完全都跟民生議題,社會改善等豪無相關..
支持提釋憲,提緊急處分,罷免白爛共畜立委,解散國會....台灣加油
很多人不了解狗冥黨想通過的法案,以為只是單純的藍綠對決。不要小看這件事,當初香港就是由一群親中的民代通過這種不合理的法案開始沈淪的,當時民眾不滿只是罵一罵,等到人民發現修法不可逆時,他們開始上街頭抗議,那時候已經來不及
07月16日08:53
建銘
又在狡辯了
噁心黃國娼🤮
07月16日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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