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開辦「國軍官兵急難貸款」 最高可貸120萬元、利率1.695%
國防部今(10)日表示,將開辦「國軍官兵急難貸款」,提供官兵合法小額借貸管道,紓解臨急財務需求,使其能安心專注戰訓本務工作,每人最高可以貸到新台幣120萬元,利息按郵局2年期定存機動利率減0.025%機動調整,目前為1.695%,預計施行日期為明年1月。
國防部上午召開例行記者會,主計局財務中心財務長辛宜聰少將簡報「國軍官兵急難貸款」,強調開辦的目的是為提供官兵合法小額借貸管道,紓解臨急財務需求,使其能安心專注戰訓本務工作。
針對申請貸款資格,辛宜聰表示,現役軍官、士官、士兵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發生特定急難事件時,由官兵本人進行申請程序,包含義務役在內,只要剩餘役期在6個月以上均可申請。
辛宜聰進一步說明,項目包含傷病醫護、喪葬、災害、育嬰、產後護理、長期照護、小額紓困等項,除小額紓困20萬元外,各項上限均為60萬元,如果因為多重急難原因申請貸款,每人最高可以貸到120萬元。
針對申請人利息負擔,辛宜聰表示,按郵局2年期定存機動利率1.72%減0.025%機動調整,目前為1.695%。辛宜聰指出,當急難原因發生後,申請人可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從國軍薪富管理系統申請,然後郵寄給儲蓄會,或逕洽各地區財務單位送件,以縮減行政流程,期以最快的方式放貸。
國軍官兵急難貸款也設立保證人機制,辛宜聰提到,保證人資格為同階級以上的現役官兵或公教人員,或具本國籍的非軍公教人員(須檢附財力證明);同時符合申貸額度10萬元以下、信評分數401以上及賸餘役期一年以上條件者,得免具保證人。
對於貸款繳款方式,辛宜聰解釋,每月自薪餉就源扣繳,但育嬰留職停薪等非由財務單位發放薪餉者,應逕洽貸款銀行開立約定存款帳戶,按月自該帳戶扣繳,而貸款人如果因為停職、免職、撤職、退伍、解除召集或停役、廢止原核定起役的貸款人,依契約約定於離營前完成餘款繳清,若退伍前還是沒有繳回全數款項,將由承貸銀行辦理催繳。辛宜聰表示,貸款資金來源為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提撥,而預計施行日期為明年1月,依委辦銀行招標程序,另訂正式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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