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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新生兒遭虐亡!台中狠父「不滿哭鬧」施暴遭判10年 母旁觀也判刑

鏡新聞

更新於 01月01日08:47 • 發布於 01月01日08:47 • 鏡新聞
台中地方法院分別判莊男及莊妻10年、1年6月徒刑。(資料畫面)

台中市一名22歲莊姓新手父親,因不滿出生未滿一周的兒子哭鬧,多次施暴凌虐,甚至將其獨留家中外出,導致傷重不治。台中地方法院認定莊男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0年;莊妻則目睹施暴,僅以口頭勸阻,也未通報送醫,構成不作為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6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莊姓夫妻於2024年7月租屋同住大里,同年8月迎來男嬰,莊男因不滿其哭鬧,短短20天內多次動手施暴,不僅捏抓雙耳造成撕裂傷,還數度大力左右搖晃、打巴掌,甚至將男嬰高拋後接住,導致顱內及視網膜嚴重出血。

更令人震驚的是,莊妻竟目睹丈夫對孩子施暴,僅以口頭勸阻,無積極制止,不但未報警、通報社會局,也未將男嬰送醫,放任丈夫持續傷害男嬰。案發當晚,莊姓夫妻見男嬰睡著,竟將其獨留屋內,跑到鄰居家打電動、聊天,直到隔天凌晨返家,才發現男嬰已無呼吸心跳,莊姓夫妻將其送醫後,一度恢復生命徵象,但仍因傷勢過重,於去年9月6日不治身亡。

法院審理時,莊男自稱不滿兒子哭鬧,想藉由傷害孩子引起妻子注意,讓對方分擔照顧責任。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莊男的施暴行為具高度危險性,且屬情緒宣洩,嚴重侵害幼童生命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0年;而莊妻身為母親,負有保護義務,卻消極放任,構成保證人過失責任,但考量她年輕即為人母,思慮不及一般成年女性成熟,依過失致死罪判她1年6月、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繳納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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