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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男對「女友2幼女」伸狼爪 稱:猜拳輸就要陪睡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1月04日15:01 • 發布於 01月04日15:01

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長期同居性侵案件,一名男子在與女友及其兩名未成年女兒同住期間,藉由夜間共處空間之便,持續對姊妹二人施以猥褻行為。法院認定其行為嚴重侵害兒童身心發展,依多項妨害性自主罪責,合併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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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男子自民國107年起與女友及其兩名女兒同住,四人長期擠在同一間臥室生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該名男子自民國107年起與女友及其兩名女兒同住,四人長期擠在同一間臥室生活。明知兩名女童尚未成年,男子卻自110年間開始,趁夜深時姊姊熟睡於上下舖下層之際,頻繁對其身體私密部位進行猥褻,犯行密集,平均約每三天一次。

法院審理後統計,男子對姊姊的猥褻行為在不同期間累計多達百餘次。至於妹妹,男子亦多次藉機下手,包含以「猜拳輸了就要陪睡」為名義誘騙,或在對方明確抗拒下仍強行猥褻,甚至在春節期間共看筆電時再度犯行。相關行為橫跨110年至112年間,直到妹妹向校方師長吐露實情,案件才因此曝光。

睡覺

辯護人主張被告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多年同住「宛如家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庭審過程中,辯護人主張被告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多年同住「宛如家人」,是因一時失去分寸才鑄成大錯,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

不過合議庭法官並未採信該說法。判決明確指出,被告身為同居長輩,理應肩負保護責任,卻反而利用被害人年幼、性知識不足及無力反抗的弱勢處境,反覆侵犯其身體自主權,犯罪時間長、次數多,情節極為嚴重。加上被告於審理期間曾有翻供情形,難認具備任何值得同情的因素,因此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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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最終法院依104次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81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等,一共188罪判他合併執行5年6月。法院亦在判決理由中強調,由於本案宣告刑已超過2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緩刑要件,被告必須實際入監服刑,為其對被害人造成的長期傷害承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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