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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比登名店「山東小館」出包!拿大比目魚冒充鱈魚遭罰4萬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食藥署今(2)日公布最新「115年國道服務區暨交流道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本次共查核154家餐飲業者,其中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曾獲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山東小館」,因菜單將「大比目魚」標示為「鱈魚」販售,涉有菜單標示不實情況,遭新北市衛生局依法開罰新台幣4萬元。

大比目魚冒充鱈魚販售 違反食安法開罰4萬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表示,鱈魚屬於鱈形目魚種,而大比目魚則屬於鰈形目,2者在生物學分類上並不相同,業者不得混淆標示。山東小館在菜單上載明清蒸、紅燒、豆酥及椒鹽等多款品項為鱈魚料理,但實際檢驗原料卻是大比目魚,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衛生單位遂依同法裁處4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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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小館」將大比目魚冒充鱈魚販售,遭開罰4萬。(圖/食藥署提供)

在整體環境與衛生查核部分,周珮如指出,稽查人員發現,有部分從業人員未出示健康檢查報告、冷藏與冷凍設備清潔不佳或缺少溫度紀錄,以及抽油煙機等設備未確實清潔等問題,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對此,相關衛生單位已要求限期改善,經後續複查後業者均已合格。

此外,食藥署也有抽驗90件即食食品與調味醬汁,進行微生物及防腐劑項目檢驗,其中防腐劑檢驗結果全數合格,微生物衛生標準方面則有3件初檢不合格,經複抽後2件順利通過,另有1件因業者已停售該品項而無法複抽,衛生單位將於日後不定期實地抽查。

食藥署:菜單標示不實 最高可裁罰400萬元

食藥署特別呼籲,餐飲業者應嚴格恪守食安法規,若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限期改善後複查仍不合格者,最高可處以2億元罰鍰;若菜單標示與實際使用的食材品名不符,也將面臨最高400萬元的罰鍰,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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