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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徐巧芯曝光陳時中競辦通訊錄 律師:屬「個資」須負民刑事責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07日08:56 • 發布於 2022年09月07日08:56
律師詹晉鑒(右)分析徐巧芯公布陳時中競辦通訊錄需負的法律責任。(取自詹晉鑒臉書)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昨(6)日在臉書貼出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競選辦公室通訊錄,引來陳時中競選辦公室痛批侵害隱私;台北市大安文山區市議員參選人、律師詹晉鑒表示,無論是手機號碼、辦公室電話、電話分機、個人的職稱、公務電子郵件皆屬個資法第2條所定義的「個人資料」,除非經當事人同意公布,否則就是侵害這些工作人員政治表態的自由,徐巧芯恐須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詹晉鑒補充說明,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的責任,包含民事責任每人每件可求償500元至2萬元、單一事件最高可求償2億元;行政處罰最高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外改正者按次處罰;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者,可加重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詹晉鑒指出,徐巧芯在臉書貼出陳時中競選辦公室通訊錄,在他點名可能觸犯個資法後,立刻換上遮隱過的圖片,但洩漏完整個資的圖片早被媒體轉發,傷害已經造成,事後徐巧芯還強詞狡辯,說辦公室的分機算什麼個資,但他必須提醒,無論是手機號碼、辦公室電話、電話分機、個人的職稱、公務電子郵件皆屬個資法第2條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詹晉鑒表示,徐巧芯不但公布辦公室的成員姓名、分機電話,更惡劣的是還追蹤公布家人身分,顯然沒有經過競辦人員的同意,並讓想低調工作的人被迫公開職業,不相干的家人也被牽扯其中,如果有人因此離職,徐巧芯是否要為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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