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稿:17:25更新時間:17:4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某小學徐姓女老師擔任高年級班導師時,將班上1名6年級男學生叫到休息室令男學生脫下褲子加以性侵,此後至同年6月間又與同一名男學生在校園內發生8次性關係,其中2次違反男學生意願,女老師還因此懷孕產下1子;案經家長獲悉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徐女僅坦承與男學生發生1次性關係,在受害學生指證歷歷下,法官不採信徐女說詞,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等罪將她判處應執行17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女老師性侵小6男生的驚世案件,最初發生於2020年2月學校開學首日,當日徐姓女導師藉故打電話給電腦教師叫受害男學生留在教室等候導師,男生留下後被徐女叫進教室旁的休息室,徐女當下開口要男學生脫下褲子,男學生詢問要做什麼,徐女即開口說要發生性關係,男生雖然內心抗拒,但不敢表達,當下即與徐女發生關係;約1星期後,徐女又趁男學生音樂課下課後,要音樂老師讓受害男學生留下幫忙,之後將男學生叫進休息室再度發生性關係。
此後,徐女於同年3月至6月間,又7度於下課後、早自習或午休期間,在休息室、學校廁所內,與受害男學生發生口交、性交等侵犯行為,其中2次男學生曾表達拒絕,仍被迫就範。
判決指出,男學生因對性知識認知仍未成熟,受害期間對女老師有喜歡也有抗拒,雖私下會叫女老師為「老婆」,但內心對老師兼女朋友的組合仍感覺奇怪,而徐女於同年5月間發現懷孕,事後產下1子,經法院進行親子鑑定確認生父為受害小學生。
法院審理時,女老師對淫亂小學生犯行矢口否認,僅坦承與受害學生發生1次性關係,而且是被對方推倒後強行為之;法官調查相關證人認為受害學生若非真實經驗,難以具體指述受害經過及次數,且對休息室相關佈置有清楚描述,因此不採信徐女被迫為之的說法,審結依對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罪及強制性交罪,將9次性侵行為分別論罪,並定刑應執行17年6月徒刑,可上訴。
對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此案發生後即將案教師停職,並經該校性平會調查該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其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予以解聘,同時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終身不得再受聘任教。
留言 1151
nyonyo 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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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狼師請同等待遇,謝謝
2023年11月15日11:37
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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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啊那些性侵 性騷擾女同學的男老師就輕判甚至不用關
2023年11月15日11:38
楊佩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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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性侵女童一卡車判刑不到5年,有關係的還會被壓下來…
希望司法改革,被性侵的幼童不分男女都應加重判刑,利用權勢權威者繼續加。
2023年11月15日11:48
大貓Yen
這才性侵一個就重判17年半,還不能任教?
那性侵很多女學生的男老師就輕判並且可以繼續任教,(有可能再犯)這是什麼道理?法官是重男輕女的老古板嗎?
2023年11月15日11:47
CHRIS
真的太過分了
怎麼會這麼沒有良知
一個孩子的人生為何要這樣對待
2023年11月15日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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