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籍女車手雲林狂領746萬 連同白牌司機共4人遭羈押
雲林縣斗南警分局3月發現新加坡籍揭姓女車手在縣內提領大量現金,初估達新台幣746萬元,檢警在她準備離境前逮捕,並查出3名白牌司機協助載送揭女取款,檢方以涉犯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等罪,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押揭女等4人獲准。
雲林縣斗南警分局3月7日發現,有外籍人士在雲林縣內透過提款機大量提領現金,追查後發現為一名27歲新加坡籍揭姓女子所為,立即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彭彥儒指揮偵辦、成立專案小組。
專案小組研判,揭姓女子可能在提領現金後離境,當天開立拘票並通知移民署境管,移民署成功在揭女8日離境時將人攔下,並由警方將其拘提到案。
經檢警統計,揭姓女子在雲林縣轄內初估已提領新台幣746萬元,經檢方訊問後,認為揭女涉犯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專案小組追查,揭姓女子持觀光簽證入境後,由54歲鍾姓白牌車司機負責載送揭女到台南、雲林等縣市取款。鍾姓白牌司機被拘提到案後坦承載揭女取款,但否認參與詐騙,檢方訊後諭知鍾男3萬元交保。
檢方研析相關資料,發現有白牌車司機集團專門載送車手配合詐騙集團提款,遂指揮雲林縣斗南警分局、嘉義縣布袋警分局擴大偵辦。
專案小組陸續查獲60歲黃姓男子、39歲洪姓男子和33歲陳姓女子等三名白牌司機,同時查扣現金及行動電話等物品。
檢方認為,黃姓等三名白牌司機涉嫌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詐欺之虞,將其三人聲請羈押獲准。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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