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臉丟到加拿大!遠洋漁船宰海豚抓鯊魚 船長、漁工8人下場曝光
【記者莊曜聰/屏東報導】琉球區漁會船籍「連○發」遠洋漁船去年6月間前往西北太平洋海域捕撈,吳姓船長竟指示漁工捕捉第二級保育類動物海豚,宰殺後用來當魚餌誘捕鯊魚以增加漁獲量,遭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發現並向我方求助,屏東地檢接獲後循線偵辦並破獲此案,吳姓船長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行為衝擊我國際形象甚鉅。
屏東地檢由民生專組檢察官賴以修負責,與警政署保七總隊第八大隊、移民署屏東專勤隊、海委會海保署、海巡署南分署第五專勤隊、農業部漁業署等單位合作,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經長期蒐證,確認吳姓船長指示漁工捕撈及宰殺海豚的犯罪行為,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及第41條規定。
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4月23日時先出動人力,拘提7名外籍漁工到案,25日時再前往漁船及吳姓船長住處發動搜索,查扣包括海豚魚鰭及肉塊等關鍵證據,檢方偵訊後,認定吳姓船長及7名漁工涉犯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諭知吳姓船長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漁工們也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近年來國際組織多次揭露我方漁船非法捕殺保育類動物,突顯出遠洋漁業管理問題,也重傷台灣國際聲譽,屏檢指出將嚴懲不法,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應共同守護海洋生態,後續也會追查其他類似案件,兼顧生態與法治。
留言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