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整頓「天價拖吊費」最重罰50萬 法令最快年底上路
交通部出手整頓天價拖吊費亂象,邀集22縣市討論「拖吊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拼下半年出爐,今年底前上路,如果違規且屢次不改善最重可罰5萬到50萬元。(請聽AI報導)。
春節有民眾愛車拋錨烏來山區,聯繫拖車業者拖往新店維修,短短10公里卻被開價10萬元,桃園也有電動機車拖吊2公里遭收5.1萬。
沈慧虹今(25)日表示,交通部將與地方政府合作,將邀集22縣市政府共同討論,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未來將有明確的權利義務機制,訂定基本的底線。交通部預計下半年完成草案預告,若順利完成法制作業,今年底前可上路實施。
沈慧虹表示,若未來再發生拖吊消費糾紛,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理,消保官和消保機制將有依循可介入處理。根據消保法規定,若違反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管機關可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罰3萬到30萬元,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且再度屆期不改者,可罰5萬到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以上新聞由楊清緣編輯,AI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