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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死案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判賠5957萬定讞

TVBS

更新於 2019年02月15日10:50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5日10:26 • TVBS新聞
圖/TVBS資料畫面

空軍士兵江國慶20年前遭控姦殺5歲女童槍決冤死,國防部2011年國賠1億多元,轉向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人提告求償。法院1、2審判陳肇敏等人有違法取供情事,且與此案有因果關係,判須賠償5957萬給國防部,僅其中一名黃姓軍官無責免賠。今(15日)最高法院駁回陳男等人上訴,全案定讞。

1996年9月12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發生謝姓女童姦殺案,當時在該營區服役的江國慶未通過測謊,經過空總政四處反情報總隊偵辦後寫下自白認罪,隔年被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同年8月執行槍決。

江國慶行刑前寫下遺書,堅稱自己是遭到刑求誣賴,北部地方軍事法院2011年9月再審改判無罪,並判國防部支付江家1億多元國賠後,2012年提告要求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與其他5名參與偵訊的軍官,應賠償共8844萬元。

1、2審法官認為,陳肇敏為專案主持人、反情報總隊中校參謀官柯仲慶建議將江關禁閉,並令下屬疲勞訪談到江自白,因此2人各判賠1474萬餘元;軍法室主任曹嘉生、保防官柯祖耀各賠859萬元,保防官李植仁因提告前過世,由李2名子女全額賠償1289萬餘元確定。

陳肇敏、柯仲慶、曹嘉生、何祖耀4人不服提出上訴,2審前年8月遭高院駁回,案件再上訴,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判處4人應賠償4667萬餘元,加上李植仁子女未提出上訴的,共賠償595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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