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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新規定 未承保案件保戶個資 保險業只能保存5年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18年11月20日13:31 • 發布於 2018年11月20日13:31 •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0)日預告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其中明定保險業應訂定保存承保件及未承保件個人資料方式、保存期限及銷毀作業程序,其中對於未承保案件的保戶資料保存期限,不得超過未承保確定之日起5年。
由於現行對於保險業保存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方式、期限及銷毀作業沒有明確規定,每家保險公司處理方式也不同。有民眾向金管會投書,在與保險業務員往來之初留下個資,因最後沒有承保,擔心保險公司仍保存個資,並拿去利用,因此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內容。
金管會這次修法,除明定保險業對於未承保件保戶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逾未承保確定之日起5年,另考量保險業可能因處理申訴、調解及訴訟等程序,而需續予保存未承保件消費者個資,明定對該等個人資料得保存至程序處理終結之日,以兼顧實務需求。
同時,為保障未承保案件保戶的權益,金管會亦明定保險業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使用未承保件保戶資料,並於保存期限屆滿後,主動或依當事人的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此外,金管會強調,保險公司保留未承保保戶個資期間,要依照個資法第19條、第20條規定,在符合特定目的才可以使用,不得隨意拿出來行銷。至於已承保但滿期的保戶個資,法規雖未明確規定多久要刪除,但同樣要符合個資法,必須符合特定目的才可利用。
至於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或房貸被拒,銀行也必須在5年後資料刪除?金管會表示,若申請信用卡或房貸,銀行會保留書面資料或電子資料建在資料庫,但多久刪除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由銀行依照自身營業政策去處理,但銀行跟保險都一樣,未跟客戶建立交易關係,就算留下客戶資料,公司要使用也得符合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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