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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假釋吸毒男偽造採尿員職章 第二次被識破 判刑再入獄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5月13日09:51 • 發布於 2024年05月13日09:51

彰化縣薛姓男子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被判服刑,2022年假釋出獄,依規定必須到彰化地檢署報到並接受採尿檢驗,薛男竟偽造施姓採尿員的職名章,在去年採尿檢驗時蓋章矇混過關一次,第二次被李姓觀護人發現並確認是偽造職章;薛男被依偽造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薛男2022年10月縮短刑期假釋出獄,同年同月到2018年元月都須定期到彰化地檢署報到並接受採尿檢驗,未料他為規避尿液篩檢,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阿富」的成年男子合謀,由「阿富」交付一枚施姓採尿員的日期可調整圓戳章,薛男分別把日期調整到2023年8月、112年9月的採尿日,分別在他的「受保護管束人報到紀錄表」的「驗尿註記」欄蓋章,以表示地檢署已完成和確定受驗人員的採驗尿液檢體。

薛男第二次採驗尿液後到地檢署觀護人約談室,把「受保護管束人報到紀錄表」出示給李姓觀護人,被發現紀錄表上面的施姓採尿員職章有異,當場聯絡施姓採尿員,確認薛男未經他蓋章,逕交警方詢問,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嫌移送偵辦。

彰化地院查「受保護管束人報到紀錄表」,是由受驗人至採尿室報到後,持紀錄表到地檢署採尿室完成採驗手續,再由採檢人員核對無訛後簽章,以表示已執行採驗的採檢人員核對身分無誤、確認所採驗的檢體無誤,及證明該受保護管束人已到署接受採尿篩檢的事實,紀錄表屬掌理尿液採驗職務的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的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2月,沒收偽造的印章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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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依共同行使偽造文書罪,判處薛男有期徒刑1年2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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