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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專法》有新規! 勞動部:3類永居外國人才須加入就業保險

Newtalk

更新於 04月14日08:11 • 發布於 04月14日08:11 • Newtalk新聞 |李宣萱 台北市報導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 圖:李宣萱/攝

Newtalk新聞

勞動部今(1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自今(2026)年 1 月 1 日起上路的「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專業人才等 3 類人員須參加就業保險」相關規定。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表示,截至今年二月底,有 1,633 名符合資格外國人才進行申請。

勞動部指出,為因應國際人才競逐激烈及國內產業發展需要,亟須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專業人才之需求,勞動部去年起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攬才留才政策,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 25 條規定,讓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經內政部許可永久居留者,除該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

勞動部提醒,規定已於今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事業單位應於該三類人員到職或取得永久居留身分時,申報其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同時,事業單位於辦理加保作業時,請於加保表上註明「永居外專」文字,並檢據該名員工永久居留證影本、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25 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等文件,以利勞工保險局審核納保。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就業保險主要的立法目的是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保障勞工非自願失業、育嬰留職停薪無工作收入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其保險給付包含「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5 種,外國專業人才等 3 類人員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後,可於符合各項保險給付請領條件時,依規定申請相關保險給付。

但勞動部也說明,若審查時其永久居留許可身份經內政部移民署撤銷或廢止者,將喪失領受就業保險相關給付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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