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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女通譯斜槓當「車手」月賺45K 辯遭求職詐騙被法官打臉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在某地院擔任外語女通譯,為賺取每月4萬5千元,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向「投資AI機器人」話術詐騙的被害人收取21萬元的金飾。地院審理時,雖辯稱自己也是遭「求職詐騙」的受害者,但法官認為她具有豐富的社會經驗與法律相關歷練,對於工作內容的異常之處不可能無法所悉,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5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名鄭姓女子於去年6月間在臉書看到求職廣告,加入「米菲」、「李專員」、「總務會計」、「Jason」詐騙集團提供的LINE群組,對方宣稱工作內容為替公司向客戶代收現金或財物,月薪4萬5千元。同月6日,她依「李專員」指示前往彰化縣一家超商,向誤信「投資AI機器人保證獲利」話術的林姓被害人,收取市價約21萬2千元的1兩7錢黃金金飾。

面交過程中,鄭女出示手機內的電子工作證,並在詐團偽造的「AIP公開研發網」電子收據上簽名取信被害人,取走黃金後轉交集團成員,以此製造斷點,但隨即遭埋伏警方逮捕。

鄭女落網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遭「求職詐騙」,自認是替公司代收款項,不知道是詐團車手。然而法院審理發現,鄭女在行前曾對工作合法性感到害怕,對話中曾稱「我挺害怕的」、「我們是正當的嗎?我現在很懷…,我很害怕耶」、「我的工作證換來換去的,跟我當初跟你們簽不是這一間?」、「因為有一個客戶說,我們好像詐騙」等等。

法官指出,鄭女並非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她自承20歲起便在加油站工作,曾擔任法院司法志工、律師事務所行政助理長達1年,目前更是法院葡語、西班牙語通譯,具有相當社會經驗與法律相關歷練,對於工作異常之處不可能推諉毫無所悉。

法官審酌,鄭女雖未親自施行詐騙話術,但負責收取、轉交贓款,是詐團運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仍屬共同正犯。考量她已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約定分期賠償,量處1年5月有期徒刑。偽造電子工作證及電子收據,均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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