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配合國家情報工作 無關自己想不想要
這兩天在社群上看到一個新聞,有個叫季超群的中國人在美國被逮捕,因為他是中共間諜。
2013 年大學畢業的季超群,在求職階段被國安部接觸招募,隨即被派往美國,以留學生身份滲透學術圈。2016 年,他申請加入美國陸軍,在表格上謊稱七年內從未與外國政府接觸。他會曝光,是因為他的上線,江蘇省國安廳副處長徐延軍,被美方設局引誘至比利時後逮捕。這件事情創下史上首次中共現役情報官員,遭引渡美國的紀錄。徐延軍判20年,季超群判8年。
沒有人看得出來。沒有人懷疑過他,大家都覺得他就是個憨厚的普通男生。
很巧的,就在前幾天 (3 月 4 日),英國倫敦都會區警察局依據《 2023 年國家安全法》,逮捕三名涉嫌替中國情報機關工作的男子,警方也同步搜索六個地點,遍及倫敦、威爾斯與蘇格蘭東基爾布萊德。
其中一名被捕男子,據報正是現任工黨蘇格蘭籍國會議員喬安妮里德(Joani Reid)的丈夫大衛泰勒(David Taylor)。補充說明一下,工黨就是英國目前的執政黨,首相斯塔默(Keir Starmer)的政黨。
大衛泰勒的身份是公關遊說公司 Earthcott Ltd (雅考特有限公司)的董事,同時擔任亞洲之家智庫(Asia House)的董事。光是看他配偶的身份以及頭銜,你就可以知道大衛泰勒是一個活躍在英國政商之間,能夠接觸議員、影響政策討論、又與亞洲事務有直接往來,擁有龐大的人脈網路的關鍵中間人。這樣的人,對北京的情報機關而言,價值難以估量。
里德議員在丈夫被捕後表示:「我從未看到任何讓我懷疑丈夫觸法的跡象。」她強調自己也從未就中國相關議題,在國會發言或提問。儘管如此,工黨仍宣布在進行內部調查期間,暫停她的黨鞭資格。而另外兩名被捕的男子,據報都是前工黨顧問。三人被捕後均已獲准交保,限制出境至2026年5月,等待進一步調查。
這三人的身份,以及他們所能接觸的人、事、資訊,意味著中共的滲透已不再僅止於學術或技術偷竊,而是直接將手伸進了英國政治(執政黨)的核心之中。
就在同一天,倫敦老貝利法院(Old Bailey)剛好開庭審理另一起中國間諜案。
兩名被告分別是袁松彪以及衞志樑,兩人均持有英中雙重國籍。袁松彪曾擔任倫敦香港經貿辦(HKETO)行政主管,案發前曾任香港警察總督察;衞志樑則是英國邊境部隊職員、倫敦市警察特別警察,同時在倫敦經營一間私人保全公司。
兩人被控在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間,對流亡英國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展開「影子警務」(shadow policing)行動,收集個人資料、實施監控、甚至入侵民宅。檢察官指出,他們的監控名單上包括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以及多名出席英國國會涉華活動的英國議員,如跨國議會聯盟中國委員會(IPAC)主席伊恩鄧肯史密斯(Sir Iain Duncan Smith)。袁松彪甚至曾指示監控人員,追蹤一名遭香港當局通緝的女性活動人士的住所。不過在法庭上,兩人均否認所有指控,目前審判仍在進行中。
英國與中共間諜之間的纏鬥,可說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為今年初,我在查找法國的中國間諜竊取星鏈資料案的時候,看到英國還有一起內容也是非常驚人的共諜案。
前議會研究員克里斯多佛卡什(Christopher Cash),與教師克里斯多佛貝里(Christopher Berry),被控在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2 月間,將英國國會內部的政治敏感情報,洩漏給一名代號爲 Alex (亞歷克斯)的中國情報官員。而這位 Alex,背後連線的就是習近平的核心幕僚長、政治局常委排名第五的蔡奇。
根據法庭文件,貝里向Alex洩露的情報包括:
1. 英國保守黨黨魁選舉的內幕動向
2. 時任外交大臣克萊弗利(Sir James Cleverly)對新疆制裁的私下態度
3. 英國國會外交官員密會台灣國防代表、討論台灣一旦遭中共攻擊如何應對的策略細節!
這些報告被貝里冠以《台灣-國會互動》、《新疆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等標題,逐份遞交。蔡奇據稱對收到的情報「表示滿意」,並於 2022 年 7 月在杭州親自接見了貝里。最值得一提的是,卡什在一次通訊中對貝里說:「你現在已經進入間諜的領域了(You're in spy territory now)。」
即使如此,兩人始終否認任何關於間諜身份的指控。但是這一案的審判,在 2025 年 9 月宣告破局。
破局的原因不是證據不足,而是在於當時的英國政府在政治定性上有所顧忌,拒絕正式將中國定義為敵對國家。這導致檢方若沿用陳舊的 1911 年版《官方機密法》起訴,將面臨極高的法律門檻與舉證困難。
英國起訴署長對此公開表達強烈不滿,而英國議長的評語更直接:「這等於為外國間諜敞開了大門。」
顯然,今天,確實有人開門走進來了。
回頭想想中共《國家情報法》第七條:「任何中國公民,都有義務配合國家情報工作。」
這個條文的規定對中國人來說是沒有選擇性質的,沒有想不想要不要,有義務配合的意思就是必須、絕對、配合。中國公民不論身在何處、從事何種職業,根據這條法律都可以被要求成為情報來源。工程師、警察、軍人⋯⋯職銜越響亮,能接觸的情報越珍貴,對中共越有利用價值。
季超群案是這樣。袁松彪案是這樣。在法國星鏈案裡,涉嫌協助竊取資料的兩名中國公民也是這樣。
賴政府在 2025 年開始有所行動,要求公務員、軍人、公立學校教師簽署切結書,聲明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或戶籍;並規定持有中國身分者,若未主動申報,將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陸委會也在討論建立公務員赴中國旅遊的通報機制,高階公務員申請赴中更須事先獲得內政部批准。
但現行法律大多還是在一個有規定、難落實的狀態,不只是門檻分散、罰則不一、申報機制流於形式這些表面上的問題。更根本的困境是,台灣社會對「中國因素」的警覺,仍存在明顯的政治分歧。一旦涉及具體限制措施,往往在政治動員下,被扭曲成「歧視」或「獵巫」,讓認真的討論難以為繼。
當世界上有許多民主國家,都在付出代價後,開始要用更嚴厲的手法來打擊中共間諜(比方英國的《2023 國家安全法》),台灣準備要踏出的下一步,是什麼呢?(本文轉載自特魯瓦通訊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