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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毒春捲害157人就醫!店家最高恐賠逾4千萬 她籲假扣押防脫產

CTWANT

更新於 04月07日10:59 • 發布於 04月07日10:58 • 陳頡
高雄市苓雅區正義市場一家經營40年的春捲老店,近期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苓雅區正義市場一家經營40年的春捲老店,近期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截至7日已有157人就醫。由於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消費者求償面臨困難,恐曠日廢時甚至無門。高雄市議員陳慧文指出,依照《食全法》規定,業者最高可能面臨4710萬元賠償,但若業者拒不負責,受害民眾恐難拿到實際賠償,因此應考慮假扣押財產保障權益。

高雄市議會今天針對警消、衛生及環境保護等部門進行業務質詢時,陳慧文特別關心春捲中毒案的受害者權益。她指出,涉事攤販在市場經營已有40年,既無公司登記,也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對消費者日後求償造成重大阻礙。

陳慧文說明,《食安法》第56條第三項規定,若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裁定每人每一事件賠償500元至30萬元。以157人計算,業者最高可能須賠償4710萬元。

然而,陳慧文直言,如果業者拒不負責,即便證據充足,團體訴訟結束後,受害者也可能僅拿到一紙判決而無法獲得實際賠償,因此她建議應假扣押業者財產,防止未來拒賠。

對此,高雄市衛生局長黃志中表示,春捲中毒事件已移送地檢署,衛生局也第一時間聯絡消保官,後續將協助受害者維護權益。行政端目前積極追查上游廠商並保全相關證據,而假扣押業者財產部分,已由檢察機關考慮處理。

針對這起事件,衛生局指出,經蒐集相關患者就醫情形、飲食史及檢驗結果等流行病學調查綜合研判,且染有致病原菌,係屬食品中毒,該攤商販售涉有重大食安風險,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暨第44條、第49條規定,再加重裁罰108萬。此外,為防杜危害擴大,衛生局已於5日依法命業者停業7日,待複查合格後始得營業。並持續追查食材來源、製程及供應鏈,以釐清污染來源及責任歸屬。

另查,業者於第一時間未完整說明春捲實際食材內容,原僅提供豆芽菜、高麗菜、紅蘿蔔、香腸、豆干、糖粉及花生粉,後經調查確認尚包含蛋品及肉絲,涉有刻意隱匿、規避妨礙調查情形,已影響疫調判斷完整性。衛生局加重裁罰新臺幣36萬元,目前累計共裁罰新台幣144萬元,並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由雄檢啟動指揮偵辦。

衛生局呼籲,選購潤餅、春捲等即食食品時,應注意業者作業環境衛生、食材保存及製作過程是否妥適,避免食用來源不明、久置常溫或未妥善保存之食品;如食用後出現腹痛、腹瀉、噁心、嘔吐或發燒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保留就醫單據及剩餘食品,以利後續疫調與求償。若消費爭議無法協調處理,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撥打1950專線申訴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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