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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前夕剪斷電子腳鐐逃亡!中油「最貪執行長」仍在逃 一審遭判25年

台視

更新於 03月23日05:06 • 發布於 03月23日04:59

中油前執行長徐漢19日破壞電子腳鐐棄保潛逃,遭橋頭地院發布通緝,如今仍在逃。一審判決今(23)日上午出爐,徐漢共犯11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扣案犯罪所得共2160萬元,其中包括收受賄賂1686萬8000元,以及不明財產473萬2000元。

針對量刑主要理由,橋頭地院表示,徐漢未滿20歲即進入中油,從基層一路升任執行長,年資超過40年,卻自108年間起利用執行長對採購案的審核權限,以及對所屬的管理監督與人事權,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親自向廠商索賄、收賄,讓廠商為求得標、順利履約或請款而行賄,直到111年1月遭查獲為止。法院認定,徐漢共收受1686萬8000元賄賂,另有473萬2000元不明財產,合計2160萬元,惡性甚深。

橋頭地院審酌徐漢各次犯案手法、涉案採購案的決標或預算金額,以及每次收賄金額後,針對他所涉10件收賄罪,分別判處7年10月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另就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年6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扣案犯罪所得2160萬元。

橋頭地院指出,徐漢於檢方起訴後,原遭諭知羈押禁見,之後因法定羈押期限將屆滿,法院於112年6月7日裁定徐漢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也不得騷擾、接觸本案其他共同被告及證人。另自114年5月19日起,法院對徐漢實施科技監控,要求配戴電子腳環,並於每週三、週六晚間透過科技監控手機自拍回傳,完成電子報到。

橋頭地院進一步指出,徐漢於115年3月18日晚間完成電子報到後,隔(19)日下午1時55分接獲科控中心通知,徐漢電子腳環在屏東萬巒附近遭拆卸,法院隨即製作拘票,並函請檢警、海巡署、移民署等單位協助拘提,但拘提未果。法院在完成通知具保人程序後,已於3月20日上午11時裁定沒收500萬元保證金,並發布通緝。

另外,徐漢經法院通知應於本案宣判時到庭聽判,卻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橋頭地院指出,徐漢在經發布通緝後,已涉犯《刑法》棄保潛逃罪,因此在今天宣判同時,依職權向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告發。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責任編輯/周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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