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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社區規約」能訂罰款嗎? 律師曝關鍵:需區權會同意才生效

TVBS

更新於 04月03日10:46 • 發布於 04月03日09:42 • 宋佳娟 顧守昌,李讚盛
住戶 葉先生說「光是罰則就有4頁之多,而且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紙箱沒有割好也要 罰款200元。(圖/TVBS)

社區大樓管委會是否能依據規約對違規住戶開罰,引發不少住戶質疑。律師指出,管委會並非公權力機關,若要訂定罰款規定,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由一定比例的屋主表決同意後明定於社區規約,違反規定才能依「違約金」性質進行開罰。

有住戶翻開大樓社區違規罰則表後直呼傻眼,表示光是罰則就多達4頁,而且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甚至看過最誇張的規定是紙箱沒有割好就要罰款200元。常見的違規項目包括管理費、地下室停車、環境整潔等,罰款金額從200元、1000元不等,有些甚至採用累進制,連收包裹、裝潢都有處置金額。該名葉姓住戶質疑,處罰規則是由委員會自行訂定,卻沒有經過區權會同意。

實際走訪其他社區大樓,經常可見管理室、電梯牆面張貼各種公告,有的是住家安全宣導,有的則呼籲住戶不要堆放雜物,並規範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的罰款,希望能有效嚇阻違規行為。有住戶認為,管委會有規章制度,大家才比較有公信力。另一棟大樓的前主委則表示,要區權人過半同意才能執行開罰,目前還沒有實際開罰過,因為社區住戶素質不錯,勸導都會聽從。

律師劉思龍說明,無論是規費、停車費還是罰款,要向住戶收錢一定要經過區權會合法程序通過。他強調,社區共同體內部的規範,基本上就要有規約跟區權會的決議,如果沒有規約也沒有區權會的決議,在法律上就沒有效力。換言之,並非管委會說了就算,法理上必須通過區權會、一定比例的屋主同意才具有效力。若管委會執意違法訂定罰則,住戶也可依法申訴或提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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