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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大家問借錢 律師親自回答

視在哈LAW

發布於 2020年11月19日06:09

相關影音:配偶欠的債,會追討到我頭上嗎?【視在哈LAW|林正椈律師】

Q:請問律師:1、借錢當下簽一張便條紙,只載明借多少,這有效嗎?2、請問債權有無期限?若本票為何?

A:一、 依據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錢只寫金額,沒寫何時借的?是否交付借款金了?日後就書面文字判讀上可能會有紛爭。二、 消費借貸依據民法第125條規定,原則上期限為15年。三、 本票的話追索期如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Q:律師您好,男朋友要我以我名字幫他分期貸款買車,但是現在我們關係生變,貸款的部分男朋友卻不認帳了~還有就是我有拿出我的錢幫助他修車,當時也沒有寫借據之類的,請問我要怎麼讓他把錢拿回來還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A:一、 檢附相關對話紀錄、或日常生活照片佐證確實是你出名購車,並代墊車輛貸款,直接提告民事訴訟。二、 至於拿錢修車這塊,是否當時是贈與、借款或代墊款,這部分法律關係請求權基礎會不同,需再看有無其他客觀證據而論,否則會較難處理。三、 若有委任建議,可再上網搜尋「何孟臨律師」聯繫。

Q:請問若沒有借據及本票,只有匯款紀錄,那該如何?

A:問題不夠清楚。但如果是要返還借款,仍舊是只有提告的途徑,但須與律師討論如何就現有狀況去創造證據,才會對您較有利。

Q:想請教律師:之前我同學有二、三年都沒有工作…而且她又跟家人關係不好所以在我家住了好一陣子、這期間大都我幫她支付一些費用、前後至少有二、三百萬左右…請她還這些款項她說沒有寫借據所以不成立、我轉帳方式的她也不承認、我該怎麼辦! 麻煩律師了!謝謝您?

A:轉帳的行為,是屬於民法上的贈與、借款、代墊款或有因管理的法律關係,會因為證據資料上的判斷而有不同,此部分個案探討時專業領域很深,評析完都可以寫至少兩三頁A4紙了。而在您目前幾乎沒有書面的狀況下,我會建議您整理相關匯款總額及事實背景後委任律師提告,她不認就必須要創造一些有利的證據出來。若有委任建議,可再上網搜尋「何孟臨律師」聯繫。

Q:律師您好,我看了借據3要素,可我發生的問題是,對方是很久之前借的,沒寫借據、沒憑沒證,現在想叫她還,是否已討不回?

A: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您的狀況仍需看證據能力到哪,以及訴訟上對方是否會被誘導自認而論。

Q:借錢給朋友是用匯款方式,賴裡面也有借錢的對話⋯⋯但是朋友自殺了,有方法可以拿回來嗎?

A:若未拋棄繼承,可對繼承人提告。

Q:1.有債權憑證。2.有汽車車號,車主戶籍(在外租屋)。3.找不到住在那裡所以無法跟蹤到車及上班地點。4.保險在工會請問我該怎麼找到車子、查到通訊地、車主住的地方以及車主上班的地方?

A:有債權憑證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時請法院查詢債務人勞保的投保單位,並進行扣薪,此階段亦可以知悉債務人的戶籍址。而就動產車子部分,目前仍需要債務人自行尋找,找到後通知執行法院進行查封程序;民間也有公司會收取找車費用,可以評估看看是否適合。

Q:請問律師:假如我前兩年有借錢給朋友,可是他迄今以仍未償還,我中間有請他簽本票給我(未提及償還期限及利息等),本聽他說,他有數間房子,最近才知都登記在他家人名下,請問我該怎麼辦?如何請他還款呢?

A:證據資料充足的狀況下,直接民事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先取得法院的執行名義後,再去查他名下財產;中間若有脫產行為可能,亦可聲請假扣押或就債務人之不動產聲請假處分。

Q:十二年前,和前男友分手, 在一起期間有不斷的借錢。方式有:吃飯錢、修車錢、電話費、看電影費, 幫朋友慶生買蛋糕、朋友修車及改裝車, 他都說他會還,直到我們分手都沒有下文, 積欠累積金額新台幣十萬餘, 最後丟了一句你自己要借我的, 還有機車過戶、最後機車因車禍丟路邊(無下文), 機車價值四萬左右, 這中間完全沒有借據或是證明,只有口頭說詞。 請問這種案例是否無法解決要回。謝謝?

A:全部無書面紀錄只有口頭約定,在訴訟舉證上確實會稍微困難,但也要看對方是否會當庭被律師誘到承認借款。此部分的欠債其實還是有要回來的可能,但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去拚搏。

Q:我被強制執行扣薪、家庭壓力超大,怎樣情況下可免除扣薪呢?

A:就強執行法第115條-1、第122條的規定內容而言,強制執行扣薪時最多只能扣薪水的三分之一,同時至少要保留最低生活費用的1.2倍給債務人;因此若有超出這方面的金額,可以先對該強制執行程序聲明異議處理。

以上資訊由恆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 何孟臨律師 (北風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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