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傅崐萁領銜人被查水表?罷團譴責「不符規定」 縣選委會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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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罷免傅崐萁第一階段連署提議人李美玲爆料「又被查水表」,12日晚間收到花蓮縣選委會公務員緊急透過手機傳送查詢單檔案,要她列印簽名傳真回覆,未按照正常寄送程序,今天(14日)才收到正式掛號寄送的查詢單。對此,花蓮縣選委會僅回應,「一切照選務作業規定辦理」。
罷免傅崐萁第一階段連署共7000多份,領銜人李美玲3日親送中選會。但李美玲昨晚爆料,12日晚上接獲縣選委會緊急聯繫,要傳送查詢書檔案,請她列印回傳已簽名的查詢單,該組長還等她回傳後才安心下班,完全沒有照正常的寄送程序走。
李美玲說,今天中午12點50分她才收到縣選委會掛號附回郵信封的紙本查詢書,說是「補一些程序」,她直呼荒謬,「公務員下班後還在查水表,太辛苦了」。
罷傅團體「微光花蓮」今天聲明,「嚴正譴責縣選委會作法不符規定」。發言人王先生說,根據中央選委會的規定,如對連署簽名有疑問,查詢單只能透過「寄送信件、附回郵信封寄回選務單位」,不能透過網路傳送、電話或親訪詢問。
團隊指出,最有趣的是,國民黨花蓮縣黨部11日還發新聞稿強調「偽造文書罪,刑事追訴期最長20年」,呼籲「大罷免民眾勿盲目跟風,以免誤觸法網」,因此團隊合理懷疑,一系列查水表操作就是企圖把領銜人冠上偽造文書的罪名,進而將花蓮的罷傅提議名冊退件的奧步,呼籲「公務員不要以身試法」。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傍晚新聞稿強調,這次是針對領銜人縣選委會依法查對、且於依法查對過程中,發現領銜人筆跡似有不同,為求謹慎,請其確認是否皆為本人簽署,且此項求證與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相符合;期間,縣選委會也緊急請教中選會有關作業時效急迫時的必要方式暨處理程序,並皆依照中選會指導辦理,且無論中選會或縣選舉委員之處理,皆符合相關規定。
花蓮縣選委會指出,選委會致電領銜人是法定程序內的必要接觸,並非法定程序外的接觸;且先請其傳真回復查詢單後,也依規補寄查詢單之做法,目的是為符合作業時效,相關程序或方式皆符合法定之補正程序,並對於這次「查水表」不實指控予以嚴正駁斥,並重申選委會一切作業均依法行政,確保選舉公平、公正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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