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手推車釀禍!北投騎士倒地遭輾斃 法院2原因判無罪
台北市北投區一名林姓清潔隊員2023年3月間於大業路執勤時,將插有警示旗的手推車停放在車道旁,此時一名騎士為閃避推車先煞車,但後方一名32歲的簡姓騎士卻煞不及連人帶車倒地,並遭旁邊一輛砂石車輾過、傷重不治。事後,檢方認為林女未妥善停放手推車,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林女的行為屬於「容許風險」,並無過失,因此最終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3月7日上午8時許,林姓清潔員於北投大業路一帶進行清掃勤務,依規定將手推車擺放於外側車道、靠近停車車輛的一側,手推車上也設有「慢」字旗幟與閃燈作為警示。此時,一名廖姓騎士行經該處時,看見手推車後急煞,後方的簡姓騎士見狀也跟著煞車,卻遭第3輛辛姓騎士追撞,導致簡男重心不穩連人帶車倒地,並遭一旁由黃男駕駛的聯結車輾過,頭部重創當場身亡。
事後,廖、辛、黃3名男子皆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但3人皆否認犯行,檢方調查後,認為林女疏忽勤務規定,未將手推車靠慢車道路肩或人行道停放,導致行進機車無法以正常速度通過而釀禍,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將林女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時認為,北市環保局於2021年就發布內部作業指引,明定於有設置停車格的路段,清潔人員應將手推車設置於停車車輛內側30至50公分處,作為執勤期間的警示與防護措施,而林姓清潔員當時就是依此規定作業,設置位置合理。法官指出,雖然手推車短暫占用車道,可能對通行車輛造成阻礙,但為維持道路清潔與人員安全,此種行為已為社會所接受,屬於法律上的「容許風險」。
另外,合議庭也認為,若要求清潔人員每清完一段就將手推車推離車道,不僅造成作業困難,更可能增加與車流交織的風險,清潔員選擇以隨清隨移方式進行作業,實為較安全的作法。最終法官認定,事故主因是後方機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難將責任歸咎於清潔員,林女並未違反注意義務,無構成過失,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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