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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開車未禮讓行人科技執法開罰 過馬路的竟是自己女兒

鏡週刊

更新於 2025年01月23日03:23 • 發布於 2025年01月23日03:23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爸爸因「未禮行人」遭罰6000元,沒想到卻是自己的家人。(擷取爆料公社)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去年3月規定,車輛轉彎,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各地科技執法也納入蒐證取締項目,日前,有網友在爆料公社分享,其父親因未禮讓行人,被開單罰6,000元,家人接到罰單,仔細看,走在斑馬線的,竟是原PO與姊姊,網友打趣:「好貴的全家福照片!」

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了一張道路交通違規罰單與照片,畫面顯示,一部銀色車輛通過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港一帶的路口時,當下有3名路人正在過馬路,顯然該駕駛人未禮讓行人,因此遭科技執法拍攝、取締,交通大隊直接開罰6,000元。

原PO說:「被開罰的是我爸爸,我仔細看紅單與照片,當時爸爸沒禮讓的行人,不就是我跟姊姊嗎?」該網友還說,當時他們也沒發現爸爸的車子開過去,即使馬祖人口稀少,開車過馬路未禮讓自家人而被開罰單,機率還是很低的。

這張罰單讓不少人笑翻,有網友表示:「這張值得紀念」「這個可以裱框起來,掛牆上留做紀念」「直接放在紅包袋包給兒女,爸爸包6000大家新年快樂」「科技執法狠起來,自家人都不放過」,獲得最多讚的網友說:「好貴的一張全家福」。

連江縣警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不停讓最高可罰6000元,不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障礙者通過,小型車處罰新臺幣4800元,大型車最高可罰7200元;目前縣警局已在轄區多處交通要衝,設置科技執法,取締重點在於未依燈號、標線行駛包括未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也在蒐證取締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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