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爆性騷!警官喊「美女」摸女警頭頸 下場曝
台中市警局爆出性騷擾案件,時任保安科陳姓警官在局內走廊向另1名女警搭訕,稱呼其「美女」又伸手摸頭、脖子,經對方申訴後構成性騷,陳遭記申誡2次、裁罰3萬元;女警再對警局提國賠21萬,法院以陳性騷時非行使公權力,與國賠要件不符,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女警對台中市警局提國賠,經台中地院民事庭一審簡易庭駁回,她不服上訴,主張陳員執行台中市警局因應疫情聯合指揮所職務時對她性騷,非單純利用職務上機會,可認定陳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故意侵害她權利。
女警說,警局接獲申訴後8.5個月才將陳員調離現職,造成她仍處於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工作環境,她認為警局消極、怠惰行為,未落實對場域空間安全維護或改善之義務,違反性平法、台中市警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一共對台中市警局求處國賠21萬8920元。
台中市警局則說,2021年7月8日接獲申訴,立即於當天、隔天完成詢問雙方紀錄並設置調查小組,8月19日開審查會議,結果認定性騷成立,8月27日也函請台中市家暴及性侵防制中心處理。女警提供後續資料,警局也對陳記申誡2次、提列風紀評估對象,且調整單位。
台中地院民事庭二審合議庭查,陳員2021年7月7日下午5點多,見女警下班後要到冰箱拿東西,在6樓辦公室走廊對她說「美女」,並伸手摸女警頭部至頸部方式騷擾,事後經台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陳員有性騷行為,裁罰他3萬元,警局也對陳記申誡2次。
合議庭指出,陳員性騷並非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陳對女警搭訕的言行舉動,顯然與其保安科警員職務無關,與國家賠償法要件不符,且本案發生時間是在性平法修正前,也和修正前性平法要件有別,認定女警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