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殺台日混血少女 她拿劉邦友追訴時效規定要大法官給說法
林姓台日混血少女24年前到檳榔攤打工遭殺害焚屍,檢警前年重啟調查發現是經營檳榔攤的情侶檔潘子鑑、陳諭詩,夥同一樣在檳榔攤上班的員工行凶,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潘子鑑、陳諭詩14年6月徒刑定讞。陳諭詩認為因劉邦友血案才修的追訴權時效,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受理。
1996年桃園縣長劉邦友等8人遭殺害,案件懸而未破,在追訴權時效將屆滿前的2016年檢調又開始偵查,偵查動作使20年時效延長,而修法又讓已經終結的殺人行為改變追訴權時效。陳女主張有爭議的是高院判決適用的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這條規定於2019年5月10日修正的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施行前,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陳諭詩主張這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8條人身自由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等疑義。
1998年12月9日下午,桃園平鎮靠近中山高速公路的一處涵洞草叢遭發現有具女性焦屍,面目全非,檢方相驗後仍無法確認身分;2020年5月, 一名男子舉報稱目擊案發經過,檢警重啟調查,確定死者是當時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循線查出潘子鑑(43歲)、陳諭詩(44歲)、員工吳昶弘(41歲)和陳茹華(39歲)所為。
林姓少女當年離家後,受雇於潘子鑑等人合夥經營的檳榔攤,當時潘為義務役軍人,擔心吸毒遭被害人檢舉,同時大家也懷疑檳榔攤營收款短少,是因為林女偷錢,又陳茹華懷疑林女愛上她男友吳昶弘,1998年12月初,將林女拘禁剃光頭髮、痛毆,林女一度逃離被抓回,最後被潘等人持開山刀砍殺、用毛巾絞殺慘死,遺體被載到平鎮焚燒而無法辨識。
潘子鑑、陳諭詩始終否認犯行,一審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林姓少女父親上訴請求判死,二審考量案件發生20多年,當時2人都很年輕、思慮欠周,改判各14年6月徒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為適用修法前追訴權時效規定的刑事案件,若犯人不明,檢察官勘驗屍體、囑託鑑定死因、死者DNA、指揮警方偵辦、函催解剖鑑定報告等偵查程序,是否是對嫌疑人行使追訴權等法律見解爭議,召開大法庭,最終統一認定仍是行使追訴權。
最高法院審查後認為二審對於潘子鑑、陳諭詩、陳茹華3人的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且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判潘子鑑、陳諭詩14年6月、陳茹華14年2月徒刑定讞。
陳諭詩認為,被害人被丟棄屍體並焚燒,檢察官在1998年12月10日受理報驗,繼而相驗、解剖屍體,同年月31日送法醫研究所鑑定,因死者身分未明,偵查無法繼續,1999年7月20日簽結。她指追訴權停止期間的法律爭議,經大法庭於今年3月16日採「肯定說」,但法官郭毓洲提出不同意意見書,認為依採否定說,希望大法官詳查、給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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