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持安全車距遭開罰 駕駛PO網怒批警察搶錢
一名網友,今年7月,開車在國道外側車道,時速82公里,遠高於最低速限60,沒有龜速,卻因為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被開罰,他氣得把罰單PO上網,怒批警察搶錢!立刻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質疑他逼車還敢討拍,也有人同情他,都是前方烏龜車害的。
從高處往下看,國道上的車流狀況一清二楚,有人距離拉很開,有人跟的比較近,但要小心,萬一不小心跟前車貼太近,恐怕得吃罰單。
一名駕駛,在社群軟體上貼上一張處分書,上面寫著,車輛行駛在國道外側車道,儘管他車速82公里,遠高於外側最低速限60,仍然被罰,讓他氣的跳腳,理由是他未與前車保持41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不只當事車主不滿,其他用路人也覺得不合理,而貼文底下的網友留言,則呈現兩派看法,把整張罰單拍出來啊!你是在逼車還是怎樣,也有人挺他,表示其實82公里已經不算慢,質疑前方有烏龜車,才導致跟太近。
國六大隊竹林分隊巡官 王呈礼說,「應與前車保持41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該車與前車安全距離明顯不足,歷經調閱動態錄影資料確認違規,並未發現它,前車變換車道插入之事實。」
警方表示,高速公路最常見的意外,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造成追撞,至於安全距離怎麼看,小型車的規定,是車速除以2,而高速公路一組白線加間隔,大約10公尺,以這個案子為例,要至少5組,如果違規,除了開罰3000~6000元,要是造成傷亡,可能還會被吊扣或吊銷駕照。但看看實際路上車況,不確定因素太多,或許在保持安全距離上給點彈性,會是比較合理的做法。
(民視新聞/黃兆康 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