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辱警草泥馬 男子換拘役20天
酒醉罵人一樣有罪!苗栗1名李姓男子今年元旦深夜,在卡拉OK酒醉和朋友起爭執。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李姓男子不滿警方到場勸誡,以「草泥馬、趕羚羊」辱罵警員,李姓男子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並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全案法官審理後,則是判處李姓男子拘役20天,易科罰金是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苗栗李姓男子是今年元旦深夜11點多,在苗栗市1家卡啦 OK,因酒醉與朋友起爭執。苗栗縣警局苗栗分局北苗派出所警員據報前往處理,不料李姓男子看見警員前來,反而更為光火,完全不理會警方的勸誡,反而以「草泥馬、趕羚羊」等語辱罵警員,當場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苗栗地檢署認為李姓男子涉嫌侮辱公務員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李姓男子因故與他人發生糾紛,於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明知該員警當時身著制服並依法執行職務,竟憑藉酒意恣意謾罵,所為實已侵害員警執行職務之尊嚴,並有害社會秩序,犯侮辱公務員罪。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正視己過之態度,及被告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智識程度,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換言之,對警員爆粗口換來2萬元罰金!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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