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撐傘走斑馬線遭撞倒重傷不治 賓士車未禮讓行人涉過失致死
蔡姓男子昨開車行經台北市師大路,撞倒步行於行人穿越道的吳姓女子,吳顱內出血經送醫急救不治;警方查出蔡開車經行穿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過失致死罪嫌究辦。
警方調查,35歲蔡姓男子昨中午12時許駕駛某機械公司所屬賓士汽車,沿師大路南向北行駛,經行人穿越道時車頭碰撞沿行穿東往西步行通過師大路的57歲吳姓女子左側身體,吳倒地被消防隊送醫急救,顱內出血昏迷,昨晚約8時宣告不治。
吳同行友人稱,兩人在公館商圈用餐後準備步行前往古亭,途中吳出車禍。警方發現,該處無號誌,吳撐傘過馬路,蔡車速不快,懷疑他未注意車前狀況。
警方表示,蔡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反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處1200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緩;若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重傷或死亡者,處1萬80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