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當伸展台? 林口騎士快車道上走秀.衝安全島擺拍
社會中心/黃國誠 葉晏昇 新北市報導
馬路當伸展台,騎士在快車道上「走秀」!這次發生的地點,在新北市林口地區,有一名騎士停等紅燈時,直接下車繞行前方車輛一圈,不斷插腰、擺POSE,甚至還跑到安全島「擺拍」,只是早在上個月15日,民視就獨家直擊,一名騎士在台北市龍江路「走秀」,比對穿著打扮,疑似同一人。
穿著格子衫,頭戴安全帽的男子,竟在車道上,雙手插腰擺起POSE來,甚至還繞行前方轎車一周,最後不忘華麗轉身,擺動雙手,再來個定點回眸,展現自我,似乎覺得沒人看到,一度跨越快車道,跑到安全島上,直接擺拍,趁著停等紅燈,林口中山路上,一名騎士下車,把馬路當作走秀舞台,後方用路人全看傻眼。民眾表示「他很有自信啊,但是走在這邊不太對,應該人行道上就可以了。」民眾表示「我覺得這滿危險的,他很想展現自己,想要吸引注意力,可是我覺得在馬路上,大家也沒有空,去看他在做什麼動作,那他不如去公園,或是什麼其他地方,大家也比較容易看得到。」民視記者黃國誠:「早在上個月15日,就有一名男子,出現在台北市中山區,在大馬路上走秀,十分的"做自己",沒想到這個5日,又有一名男子出現在林口,把大馬路當作是伸展台,而比對兩人的穿著打扮,從髮型再到安全帽,再加上後背包外加一副墨鏡,不排除疑似同一人。」
只是早在上個月15日,本台獨家直擊,台北市龍江路和民權東路口,一名男騎士,音樂開得超大聲,除了在機車待轉區,晃了一圈,還在人行道,繞行一圈,宛如模特兒走秀,展現最新流行服飾,趕在綠燈前回到車上,前後只花了99秒"完成表演",這回來到林口,兩名騎士的身形打扮極為相似。林口分局交通分隊副分隊長黃仲遠表示「民眾之行為可能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及第78條,任意於道路上嬉戲閒晃,分別可處新臺幣600元及500元罰鍰。」
不論是山寨模仿,還是本尊再現,選錯地方"做自己",已經違反交通規則,大馬路上隨意下車"走秀",代價就是得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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