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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毒駕!唾液快篩陽性、拒測直接逮捕 納入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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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上報快訊/胡玟惠
刑事警察局修訂程序並配合新修法,自本月15日起,凡毒癮駕駛檢測陽性或拒檢者,警方將直接逮捕移送並納入預防性羈押。(擷取自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官網)

為全面打擊毒品駕駛行為,針對具有吸食毒品徵兆的駕駛人,若經由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驗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或拒絕配合接受檢測者,刑事警察局已正式修訂相關作業程序,要求第一線警員直接將其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免去過往需先請示檢察官的步驟。同時,刑事訴訟法也已完成修法,正式將毒駕行為納入預防性羈押的法定事由之中,此項新規定已於本月15日正式實施。

刑事局於今天特別舉辦「向毒駕宣戰!打擊喪屍煙毒」記者會並在會中進行說明,國內自去年11月20日開始推動唾液毒品快篩的執法手段,統計今年1月份至4月份期間,因毒駕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的案件計有4725件,與去年同一時期相比大幅成長了2.7倍。內政部長劉世芳在會中強調,毒後駕駛往往導致無辜家庭流離破碎,藉由唾液快篩能有效擴大執法的取締能量,去年政府共準備了1.2萬劑篩檢試劑,今年則預計會引進4.5萬劑,將透過持續不斷的查緝行動來降低道路交通的安全隱憂。

警方無須請示檢方 毒駕違規可直接逮捕

為配合政策,刑事局已完成「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的條文修正,往後只要駕駛人出現毒駕徵候,且經唾液毒品快篩測試為陽性或悍然拒測者,警方的處置作為已從原本的請示檢察官是否實施逮捕,一律變更為得直接予以逮捕。根據統計,新制自本月13日推行至今,警方所逮捕的唾篩陽性及拒測人數總計達335件,相較於上個月同一時間增加了大約100多件,顯示新法上路能讓基層員警更有信心與法律依據去積極執法,進一步拉高查辦毒駕的整體行政效率。

此外,司法院也已經針對刑事訴訟法完成修正,將毒駕與酒駕行為雙雙列入預防性羈押的適用項目,並自本月15日起開始執行。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表示,未來將會嚴格要求各地檢察官,只要在案件審查中認定嫌犯符合預防性羈押的要件,就必須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期盼藉此達到實質的嚇阻功能,防止這類駕駛人再度危害社會大眾的用路安全。與此同時,司法機關往後對於毒駕犯嫌的假釋申請以及易科罰金資格,也將採取更為嚴厲的審查標準。(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民眾黨批賴清德執政2年「四大皆空」 將這些跳票政策列為「12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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