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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運將深夜救人闖紅燈遭罰!法官1席話「等救護車太慢」霸氣撤單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05日22:29 • 發布於 01月05日22:30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運將救命闖紅燈遭罰,法官判免罰撤單。(示意圖,非當事者/資料照)

台南一名計程車司機於2023年9月載客時,因後座婦人突發呼吸困難、情況危急,為搶救生命而闖紅燈直奔醫院急診,遭科技執法拍下並開罰2700元。司機不服提告,主張是為了救人才違規。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當時情況符合「緊急避難」原則,且若停車等待救護車恐延誤黃金救援時間,最終判決撤銷原處分,司機免罰。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事件發生於2023年9月26日晚間8時許,當時該名司機駕駛計程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與大橋三街口時,無視紅燈號誌直接穿越路口,被警方以「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為由,逕行舉發並裁處罰鍰2700元。原告主張,當時車上載有一名婦人,上車不久後便出現呼吸急促、喘不過氣的症狀,為了盡快將乘客送往有其病歷的醫院,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違規闖紅燈。

交通裁決中心抗辯表示,計程車並非救護車或警備車,未配備警示燈與警鳴器,闖紅燈恐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且認為當時司機應撥打電話叫救護車,而非自行違規送醫。然而,法官檢視醫院診斷證明,確認該名婦人當晚確實因「呼吸困難」掛急診,到院時間與違規時間吻合。法官認為,司機雖無醫療專業,但依一般經驗判斷,乘客狀況若不即時送醫恐有生命危險,其行為是為了保護優越法益(生命權),符合行政罰法中的「緊急避難」要件。

對於主管機關認為「應叫救護車」的說法,法官在判決中駁斥,指出病患發病時已在車上,若要求司機停車、打電話、再等待救護車抵達,反而不合常理且拖延救治時間。法官強調,司機在緊急危難下選擇直接送醫,難認有過當之處。最終法院認定原處分不當,判決撤銷罰單,訴訟費用由交通裁決中心負擔,還給運將一個公道。

紅綠燈,紅燈,小紅人,行人紅燈(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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