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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國民黨、民眾黨立院黨團議場召開記者會 提出彈劾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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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12月19日07:34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9日01:15 • 上報快訊/卓琦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早號召在野黨立委,於立法院議場前開「彈劾違憲總統」記者會。圖為民眾黨日前在議場前抗議畫面。(張哲偉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不副署《財劃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8日)通過臨時提案,建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更表示,今(19日)上午9:30將號召全體在野黨立委,於立法院議場前開「彈劾違憲總統」記者會,宣布提案彈劾賴清德總統。

監察機關對違法失職的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可以提出彈劾案,據中華民國憲法,分為對總統、副總統彈劾和對公務人員彈劾兩種。若彈劾成功,可對被彈劾人處以免職、扣薪、降級等處分。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審理,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

在今年一月通過新的憲法訴訟法後,宣告判決成立的條件除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同意人數最少不得低於9人。

至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的彈劾案則由監察院提出,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並經提案委員以外的監委9人以上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可對被彈劾公務員,做出免職、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等9種處分。

監察院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急速救濟;其違法或失職行為涉及刑事者,應逕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現任監察委員包含監察院長陳菊、副院長李鴻鈞在內,共有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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