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協助富商鍾文智偽造簽名潛逃 李姓派出所副所長貪污罪聲押
富商鍾文智違反證交法,獲利新台幣4億餘元,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後潛逃。北檢查出鍾文智在限制出境期間須向派出所報到,疑有員警協助鍾男偽造簽名,昨天搜索信義分局福德派出所、三張犁派出所等15處所,並約談包括三名派出所副所長、十多名員警等人說明,今天依貪污等罪將李姓派出所副所長聲押禁見,並諭令梁姓和古姓兩名副所長分別以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檢察官另約談鍾文智葉姓帳房、李姓副所長妻子黃姓女子等人到案,訊後聲押葉男,並諭令黃女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實施科技監控。
最高法院今年3月12日判刑鍾文智合計30年5月定讞,檢方聲請定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北檢接獲通知後啟動防逃機制,由於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檢察官認為鍾男有逃亡或藏匿情形,發布通緝。
最高檢察署指示北檢就鍾文智棄保潛逃分案偵辦,指派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偵辦。
鍾文智涉證交法案於民國110年至112年審理期間,法院多次裁定鍾文智限制出境、出海,並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警政署政風室、信義分局自清自檢發現,疑有員警涉嫌協助鍾文智偽造簽到簽名,涉嫌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信義分局、台北市調查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北檢昨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福德派出所、三張犁派出所涉案官警座位及住處等15處所,並約談李、梁、古、葉、黃等被告及十多名證人到案。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定李男涉犯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