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提案擬推離島自貿區對接中國!陸委會:須在兩岸條例架構下處理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離島建設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金門、馬祖等離島得設置「自由貿易示範區」,引發替中國「洗產地」及國安疑慮。知情官員今日痛批,台灣將「未蒙其利、先受其害」;陸委會之前送交國會的報告示警,當前兩岸情勢複雜,為避免增加相關風險,建議涉及兩岸往來事宜,仍須在兩岸條例架構下處理。
據了解,陳玉珍等藍委所提「離島建設條例第18條之1」及「離島建設條例第3條、第7條及第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去年12月2日已逕付二讀交付協商,目前已過一個月協商冷凍期,最快下週可以二、三讀闖關。
修正草案增訂離島得指定設置「自由貿易示範區」,簡化離島自貿區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環境影響評估等程序,其「離島自貿區」設置與管理辦法,完全授權離島縣政府以自治條例定之。
草案更增訂,中國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機構、資金、物品、商品、勞務或服務,進出「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其許可條件與程序、項目與規定、停止進出的規定及其他進出管理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各離島縣政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據了解,馬英九政府執政時,當時便有藍營人士倡議在金門設立自貿區,不過茲事體大,當時未被落實,但相關倡議一直都存在。國民黨掌握國會多數後,又有藍委提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要成立自貿區,但因美中關稅貿易戰關係,外界質疑將會淪為替中國產品「洗產地」。
對此,熟稔兩岸問題的官員今日受訪表示,還是應該回歸兩岸條例處理,因為這項修法有明顯的國安風險,不應該用強行立法方式達到所要目的,不然台灣及離島「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就算完成立法也無法落實,行政部門更無法推動,現在就連地方政府都不知道立委要通過的是什麼東西。
陸委會之前送交立法院的報告則指出,提案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18條之1,離島縣政府得於指定區域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涉及離島長期經濟發展規劃,有關離島當地是否具備發展條件,以及必要性等評估,宜由國發會會同相關機關及離島縣政府等進行整體評估。
陸委會表示,2013年行政院曾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依該草案離島亦得適用,惟因爭議過大,於2016年終止推動,相關經驗可作為借鏡。
陸委會說明,政府為照顧離島發展,已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8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的規定,就離島與中國航運往來許可、人員入出許可、物品輸出入管理、金融往來、通關、檢驗、檢疫、查緝及其他往來相關事項,由行政院以實施辦法定之。2000年12月行政院發布施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就航運往來及大陸地區人員、物品入出金馬澎等,已另為規定,提供相關便利。
陸委會強調,有關中資來台投資部分,目前「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等規定,核准在相關港區及園區設立的中資事業,亦須符合兩岸條例第73條等規範。
陸委會示警,兩岸關係特殊,為確保台灣安全與民眾福祉,政府制定兩岸條例,規範兩岸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的法律事件。當前兩岸情勢複雜,為避免增加相關風險,建議涉及兩岸往來事宜,仍須在兩岸條例架構下處理。
據兩岸條例73條規定,中國大陸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從事投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