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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快看!租借玩具、桌遊充滿消費陷阱 政府禁業者索高額賠償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09日04:23 • 發布於 2025年12月09日01:30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玩具是所有小孩的童年,但許多兒童都有「喜新厭舊」的小毛病,新玩具使用幾天後就趕到膩煩、扔在一旁,讓家長相當苦惱;因此,租賃玩具已成為現代父母較經濟實惠的新選擇。但新北市府法制局今(9)日指出,有些玩具租賃業者,竟會利用玩具毀損缺件的情況,求償高額賠償金,引發消費糾紛;對此,法制局特別指派消保官及相關單位人員,對轄內玩具、桌遊商品販售與租賃業者進行行政調查。

市場上玩具琳瑯滿目,法制局說明,為保障消費者及桌遊租賃相關服務的權益,並確保流通玩具商品的安全性,特指派消保官會同經濟發展局人員,針對轄內相關業者行政調查,重點查核「玩具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款」、「玩具商品標示」等規定,以維護消費安全及權益。

消保官說明,本次行政調查落在2025年11月至12月間,共針對新北市9家玩具及桌遊相關業者,進行聯合稽查。查核結果發現,業者在商品標示、租賃契約條款方面存在多項缺失,其中,涉及玩具或桌遊商品販售的7家業者,有5家業者陳列販售的玩具或桌遊商品,標示不符合規定。

消保官會同經發局人員稽查玩具租賃業者。(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市府意指,本次查核發現,部分業者販售之玩具商品,標示缺失項目繁多,包括未標示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警告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國外製造商名稱或原產地等重要資訊。經濟發展局已針對商品標示不符規定的業者,進行輔導並要求限期改善。

消保官指出,在玩具及桌遊租賃服務方面,本次調查的8家提供租賃服務的業者,發現部分業者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中,針對玩具毀損滅失情形,訂有要求消費者依「原定價賠償」的規定;但租賃物若發生毀損,消費者應賠償的金額,應考量玩具折舊。經消保官當場曉諭後,多數業者均表示,未來只有在嚴重毀損時,會依折舊價格,計算重置費用;或僅向消費者收取維修費,而非直接要求消費者支付商品原定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會同經發局人員稽查玩具租賃業者。(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消保官提醒,家長或消費者租賃玩具或桌遊時,務必詳細審閱定型化契約條款,尤其特別注意租賃期間、逾期歸還的罰則,以及租賃物毀損滅失時的賠償責任規定。並且,確認賠償機制是否合理,若租賃物發生毀損,賠償金額應以折舊價格或維修費用為計算基礎,而非不合理的原定價,以確保自身權益。

此外,也要注意商品標示資訊,購買或租賃前,應留意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資訊,例如警告標示、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等,以保障玩具的使用安全。如遇到任何玩具租賃服務之相關消費問題,亦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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