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全面禁廚餘養豬 轉型期可用動物性廢渣
行政院拍板民國116年起,禁止廚餘養豬,並提供豬農1年轉型期,屏東縣政府今天(4日)宣布,全面禁用家戶及事業廚餘養豬,轉型期間,同意使用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
屏東縣副縣長 黃國榮:「其實前端我們農業處,也是跟飼養團體不斷的溝通,包含我們黑豬飼養的團體也是一樣,讓大家了解到說,在整體的產業最重要,的在一個防疫,如果防疫破功的話,不管它是黑豬還是白豬都是一樣,我想這部分的話我們還是要,我們也是有兼顧防疫跟產業,這樣的一個考量。」
屏東縣政府表示,原有98場養豬場使用廚餘養豬,在臺中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後,陸續有豬農退場,目前還有95場、共14萬頭豬,其中黑豬約10萬隻,屏東縣政府考量防疫與產業需求,全面禁止使用,家戶及事業廚餘養豬,但同意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養豬,配合中央政策1年轉型,轉型最後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並培訓養豬場專業特約獸醫師,做好養豬場防疫及通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