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和機要秘書涉貪遭起訴 8名涉案官員緩起訴
●澎檢主任檢察官蘇恆毅召開記者會,說明起訴理由。(李三祿攝)
(記者李三祿報導)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蘇恆毅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有關議長劉陳昭玲和機要秘書陳淑美等2人貪瀆案件,歷經數月密集偵查,於4日偵查終結,對被告劉陳昭玲等2人提起公訴;另8名涉案官員因坦承犯行,分別諭知向公庫支付5萬元至30萬元不等金額為緩起訴處分。
蘇恆毅指出,由於劉陳昭玲等2人涉嫌貪瀆案件遭羈押禁見,將於14日第2次羈押期滿,所以檢方4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於5日將管轄權移轉給澎湖地方法院。
又指出,劉陳昭玲、陳淑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涉嫌行賄的賴姓官員等8人,係犯刑法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蘇恆毅進一步說明,檢方起訴書敘明犯罪事實,包括車船處預算案、人事案、文光國小校護人事案、消防局人事案、衛生局人事案等,每個案件都有對價關係,相關案卷5日移轉澎湖地方法院審理。
至於違建圖利案,因臺電澎湖區營業處接獲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協請派員對炭烤店斷電公文後,在民眾自主改善期限屆滿前,即先行安排人員執行停止供電作業,其程序之適法性顯有疑慮,予以不起訴處分。
蘇恆毅說,劉陳昭玲雖在偵查後期坦承大部分犯行,仍認其犯後態度平平,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另陳淑美遭押後,較早願意坦承犯行,並供出案情重要關聯事項,且未實際獲得行賄者交付金錢利益,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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