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小心帶不回台灣!日本禁帶「超過2公斤」藥妝品離境,相關託運行李規定必知

食尚玩家

更新於 2023年05月12日00:41 • 發布於 2023年05月11日16:00

每次飛日本總要去採購一番,但當行李中放了滿滿的美妝、藥妝、保養品時,你確定只要塞進行李箱,通通都可以帶得回來嗎?《食尚玩家》根據藥妝達人的資料,特別整理了有關藥妝品日本離境託運行李,以及回到台灣的入台規定,只要搞清楚規定,就能快樂採購,通通帶回家~

日本離境搭機託運行李規定——保養品及OTC相關:

●內含引火性液體、高壓氣體,但不含毒性的①保養品 ②OTC(非處方藥)醫藥品 ③高壓噴霧。只要是上面的「危險物品」,都要依照單一物品0.5L/0.5kg以下,①+②+③ 之總量不得超過2L/2kg的規範。

▲一般化妝品之中,部分產品因添加的酒精比例較高,若被認為具有引火性時,也會被視為危險物品。(圖片來源:《現在就出發!日本藥妝店大攻略》)

●簡而言之可分為3種情況:

(A)高壓氣體噴霧罐的化妝水及醫藥品→受規範商品。
(B)液態保養品、醫藥品,不是使用高壓氣體噴霧罐,但是含有引火性液體→受規範商品。
(C)液態保養品、醫藥品,非高壓氣體噴霧罐,不含有引火性液體,且不含危險性成分例如毒性或是腐蝕性等液體→不受規範商品。

高壓氣體噴霧罐 保養品 醫藥品 *含引火性液體、不含毒性
*屬於危險物品
*單品0.5L或0.5kg以下 *含引火性液體或高壓氣體、不含毒性
*屬於危險物品
*單品0.5L或0.5KG以下 以上3種物品總量不得超過2L(或2kg)
液態保養品、醫藥品 *不含引火性液體及高壓氣體、不含毒性
*屬於一般物品
*不受規範商品

▲資料來源:《現在就出發!日本藥妝店大攻略》 製表:周盼儀

註:含毒性商品,如漂白水等禁止攜帶

最新資訊請詳閱:日本国土交通省─航空機への危険物の持込みについて
https://www.mlit.go.jp/koku/15_bf_000004.html

藥妝店採購相關入台規定:

●西藥:(1)非處方藥(OTC):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 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2)處方藥/一般處方藥: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若從日本採購了藥妝品,有關藥妝店採購相關的入台規定也千萬一定要清楚,別讓戰利品進不了家門。(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錠狀、膠囊狀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單一度數上限60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成 藥 錠狀、膠囊狀食品 特定用途化妝品 隱形眼鏡 非處方藥 維生素、健康輔助食品等 原稱「含藥化妝品」,如防曬、染髮、
制汗抑臭、燙髮、牙齒美白劑等 近視、遠視、亂視用以及放大片 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原包裝,
合計以不超過36原包裝為限 每種至多12原包裝,
合計以不超過36原包裝為限 每種至多12原包裝,
合計不超過36原包裝為限 單一度數60片為限,
單一品牌2種度數為限 限自用 限自用 限自用、一體成形之玻璃安瓶
(AMPOULE)容器禁止使用,且不得攜入 限自用

▲資料來源:《現在就出發!日本藥妝店大攻略》 製表:周盼儀

來這裡逛好書

晶冠出版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352號2樓

電話:0222451480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旅遊相關文章

01

踩到地雷?她在社群抒發不愉快 遭埃及驅逐出境

LINE TODAY 討論牆
02

勞動連假首日9路段壅塞 國5一早湧車潮「恐連塞10小時」

台視
03

2萬朵繡球花美翻花露農場!荷蘭風車花園、全台唯一繡球花小火車、門票與住宿資訊全攻略

Marie Claire美麗佳人
04

太平山5/1起恢復全區開園 鳩之澤餐廳、家庭湯屋持續整修

華視新聞
05

「紙製城市」台南生活美學館登場 群體創作打造想像城市

自由電子報
06

勞動節連假首日塞爆!高公局曝「9大地雷段」 往南走12點後再出發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