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猛刺女鄰居2刀自首 一句話惹火法官「不得減刑」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馮姓男子懷疑女鄰居長期製造噪音,去年10月猛刺2刀,導致對方大量失血險些送命,送醫搶救15天才撿回一命。犯後,馮男不爽警方筆錄中的記載方式,當場撕毀筆錄,堅稱自己只是「輕輕刺」,無殺人意圖。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他無悔意,分別依殺人未遂、撕毀公務文書,判刑9年及4個月。
懷疑樓下製造「衝擊波」 懷恨在心
根據判決書,馮男與越南籍阮姓女子分別租住在社區的3樓、2樓,他懷疑女方一家持續用「衝擊波」或木棍侵擾他的安寧,曾向警方、管委會陳情無果,又轉而告知房東,結果被嗆「你有病嗎?(當天)二樓沒人」,讓他積怨在心。
尾隨進洗衣間 持水果刀猛刺胸腹
去年10月23日下午,馮男見阮女抱著衣物走進2樓公設洗衣間,持預先藏好的水果刀尾隨進入,再趁對方打開洗衣機後轉身,當場朝腹部猛刺一刀,隨後退後罵了幾句,又衝上前朝女方胸腹部刺去。
女鄰居大量失血倒地 竟冷喊「你活該!」
情急之下,阮女舉手阻擋,左手臂受傷,但因第一刀傷勢過重,導致多處腸繫膜破裂、氣胸,大量失血,一路逃到警衛室求救後,便倒地失去意識。不料馮男見狀竟站在一旁嘲諷「你活該啦!」隨後才打110自首。
送醫搶救15天撿回一命
事後,阮女送醫搶救15天撿回一命,證稱過去馮男曾為了噪音問題報警,當時警察上門關切,「我跟警察說,可能是因為開關水龍頭,才會有這個雜音,警察也說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也沒什麼」,沒想到竟因此遭刺。
馮男:就是要傷害她
馮男筆錄時則稱,「我想要給對方一點顏色瞧瞧,我就是要傷害她,因為我沒有辦法解決,我去請警察來,警察勸我搬家。我想要跟她打架,讓她有案底被遣返,但我年紀大、身體不好有開刀,她年輕力壯,我不能拿重物,也不能拳擊,跟小孩打架也打不贏,所以我帶著水果刀還有防狼噴霧。」
自首仍未積極救人 撕毀筆錄再涉一罪
新竹地院審理時認為,馮男雖主動報警,符合自首形式,但沒有積極救護血泊中的阮女,而是站在一旁冷眼叫罵「活該啦」,因此不能主張以「中止犯」規定減刑。
另外,馮男從頭到尾堅稱「只是輕輕刺」、無殺人意圖,因不滿警方筆錄內容,當場撕毀筆錄,還辯稱警方想「陷害他」,又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
法官認定毫無悔意 殺人未遂判刑9年
法官認為,水果刀長約10公分,馮男明知腹部是人體要害,刺第一刀後已取得優勢地位,仍未就此罷手,繼續刺第二刀,所幸被害人及時用手阻擋,才未釀成更嚴重後果。
法官痛斥,馮男僅因懷疑安寧遭打擾,便持刀攻擊,犯後卸責、淡化對方傷勢,難認有悔意,因此本月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撕毀公務文書部分,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