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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打臉蔣萬安?北市法務局長回擊了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9月08日04:33 • 發布於 09月08日04:33 •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
▲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稱蔣萬安有完成揭露義務。(圖/記者蘇柏銓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長蔣萬安深陷長子蔣得立獲北市國際交換生「利益迴避」爭議,北市府政風處和法務局昨相繼護主,稱沒有構成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情況,不過法務部廉政署表示,依規定須據實揭露身分。對此,法務局長連堂凱今(8)日表示,不一定要填表格,如果跟各市政局處申請文件,願意用自己的格式寫,市政局處也會收到;至於填完表格是否要公告,就要問教育局。

廉政署稱須據實表明身分

法務部廉政署昨表示,申請補助對象應主動在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此外依照利衝法施行細則26條,應要揭露「公職人員的姓名、服務之機關及職稱」、「關係人之姓名、其與公職人員屬本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關係」等資訊,並設計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

法務局長連堂凱今受訪表示,廉政署談的是《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的揭露義務。第 14 條揭露義務裡面的重點,就是在申請文件裡充分表現市長的身分關係。市長之前也有公開說過,在申請的文件內容裡面可以看到他的父子關係、還有他的公職身分,所以法務局認為有符合所謂揭露義務完成了。

表格只是參考、可用自己格式

連堂凱續道,至於是否一定要填表格?大家如果在中華民國政府申請過文件,表格只是一個參考。只要市長在申請文件內容有完成剛剛的身分關係揭露,就已經實質、具體揭露了。

媒體追問意思是不一定要填表格?連堂凱也承認「不一定要」,今天跟任何市政局處申請的文件,包含陳情書,如果你們願意用自己的格式寫,市政局處也會收到。

媒體再問填完表格是否需要公告?連堂凱說,公告的部分應該是由教育局來處理,就不會是市長來公告,但有無公告要問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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